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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建设问题初探

www.hyyz888.com 2013-10-28 15:11 来源: 我来说两句

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厅谢冰欣、李晓岚

内容摘要:法治是现代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法治国家最合理的模式,是推动法治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文化建设对国家的发展、稳定和民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传播功能不够完备、社会环境不够成熟、运行状况不尽如人意等问题,本文着力从强化领导动员、重视文化融合、加大宣传教育、加强基础建设等方面进行初步的探讨,力求突破瓶颈、走出误区,形成完善的法治文化体系。

关键词:法治文化;法治建设

纵观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法治是现代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法治国家最合理的模式。法治文化是推动法治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同时也表明了我国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选择了法治化的道路,是时代发展赋予我们的必然选择。

为了加快法治化的推行,我国不仅在渐趋完善的法律体系基础上,根据不同地方发展特点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还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体制,为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充分的硬件设施。但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我们严重忽视了其软件设施的建设,使得法治文化领域的发展十分滞后,不能适应现代法律制度发展的需要,这也严重阻碍了我们的法治化建设进程。长此以往,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现。因此,努力促进法治文化发展十分必要而迫切。

鉴于我国是一个长期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历史上法治文化的积存非常薄弱,法治文化建设的起步也比较晚,法治文化理论目前还属于初创阶段,法治文化、体系更是一个几乎全新的概念。

一、法治文化的内涵

法治文化是法治与文化的有机结合,是文化现象的子系统,是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而文化是一个涉及广泛、内容丰富、说法颇多的概念,因此,在对法治文化的概念界定上,也说法不一,难以统一。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法治文化的理解和阐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要素说。就是从文化的组成要素入手来解释法治文化,认为法治文化是由技术性和精神性法律文化等要素组成的。技术性法律文化是指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积淀并流传下来的具有历史性、传统型、习惯性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等。另一方面,是法律现象精神部分的法律文化,即指具有历史性、传统型、习惯性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心里、法律价值体系、法律思想体系等等。

第二种:结构说。认为法治文化是显型结构法治文化与隐型结构法治文化的统一。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与显型法治文化相适应的社会主体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有机构成、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

第三种:综合说。该观点从法治的运作环节来考察法治文化。认为法治文化是一个大的概念,它并不是指法治新闻、法制文学、法制文艺、法治网络等某项具体的文化活动,也不是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某种具体形式和手段,它与和谐文化相辅相成,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社会法制文明活动的综合体现。

第四种:精神说。这种学说认为法治文化是指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是法律现象中区别于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设施、法治运行等外显实体要素的内在精神部分,主要包括人们对现行法律所具有的思想、意识、感情、信仰、知识、理论等内容。

从上述学说概念中可以看出,法治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治文化,是泛指法律现象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既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组织机构设施等制度层面的内容,也包括人们对法律的思想、意识、感情、信仰、知识、理论等精神方面的内容;狭义的法治文化,是指法律现象中的精神部分内容,主要指人们的法律观念、法律思想、法律意识、法律价值取向等内容。

本文在对以往法治文化概念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把法治文化做如下定义:法治文化是在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中产生,和法治紧密联系,体现着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与人治文化相对立而存在的一种进步的文化形态,其实质和核心是一种现代人的法文化公式、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包含法治精神意识、法制规范制度、法治行为方式和法治物质载体四个方面,其中,法治精神意识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法治文化作为文化的子系统,除了具有文化的社会性、继承性、时代性、阶段性等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理性化、先进性和渗透性等特殊特征。

二、法制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1、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法治化的重要支撑

法治文化蕴含着法治的观念意识、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其中,观念意识、价值取向是法治文化的内核,生活方式是法治文化的外层,而体现法治精神的制度以及运作实践,是法治文化的载体和外化。在具体实践中法治文化建设对法治建设,尤其是实现法治化进程起着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首先,法治文化是法治化的基本前提。法治化是法治生活方式的实际运行,这种生活方式的运行需要全体人民的积极参与,人民参与的前提就是对这种生活方式的选择和认同,这就需要在国家的范围内形成并确立这种生活方式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的生成,就意味着形成了人民共同的法治价值观念,从而为法治化的推进提供了可靠的精神基础。如果没有法治文化,人民都不认可法治这种生活方式,那么即使拥有大量的法律制度和完整的法律机构,这些制度和机构也不会按照法治原则来运行,法治化将成为一句空谈。

其次,法治文化是法治化的内在保障。法治文化不仅为实施法治化奠定了前提条件,而且还为推进法治化提供了内在保障。第一,法治文化确定了法治化的发展方向。法治文化明确了法治的价值取向和观念意识,它指引着人民按照这种价值取向和观念意识行事,这就使得法治化进程沿着预设的目标推进。第二,法治文化提供了法治化的行为基础。法治化就是要求将国家内的一切活动都被纳入法治轨道,其中所有机构、组织和人民都必须依法行事。说到底,法治化就是要求人民的行为符合法治的要求,人民的法治行为不会凭空产生,而是受自己内心的法治价值观念所支配。

再次,法治文化是法治化的动力源泉。文化是人的一种创造,是人的精神和意志的产物,同时,文化又被内化和积淀于人的内心深处,影响甚至左右着人的行为。对于法治文化来说,也具有文化的这种品质和功能,人民在创造它的同时又会将其渗入自己的血液之中,内化和积淀于自己的法律素质中,决定和支配着自己的行为。同时,法治文化不是消极被动的,它一旦形成就会不断影响生活在这个国家的每个国民,使法治价值、法治理念在人民心中得以强化和固化。这样的话,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积极护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就会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推进、实现法治化,就会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信念和追求目标。

2、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实践

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作出了科学的界定。即“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自此,依法治国方略在我国确立,也表明了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选择了法治的道路。

法治文化是法律文化发展的近现代阶段,最早形成于近代西方。从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来看,法治文化是以繁荣的商品经济、发达的民主政治和市民社会为前提,以权利、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意识为基本构成要素,以主权在民、宪法法律至上、保障人权、监督制约公权力、依法行政与公正独立司法等价值理念为核心内涵,并且包括社会普遍的稳定的守法、信法、护法、用法等心理态势的法律文化。法治文化在我国兴起的比较晚,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逐渐地萌芽,伴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人们才开始逐渐地萌生了自由、平等、权利等现代的法制意识,为我国法治文化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事业,我们不能指望它在短期内就能形成,但也绝不能坐等法治文化自然形成,必须积极主动地去建设和培育。另外,法治文化建设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培育必然要与一定的经济、政治发展环境相适应,而由于各地环境的差异,使法治文化的建设不可能平行推进,而要有主次、轻重之分。在我国,由于城乡发展的显著差异,可考虑将城市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突破口,将城市的法治文化建设放在主导地位,使之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工程。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上,胡继涛主席指出并强调: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们的热切愿望。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是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这一表述准确地把握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建设的新要求和物质生活改善后人民群众对文化工作的新期待,作出了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重大部署。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高度文化自觉,也表明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将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承担起传承文化、繁荣文化的历史重任。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都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人民生活总体上也达到了小康水平。这在客观上对文化的发展必然要提出更高的要求。虽然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文化建设也取得巨大成就,但在总体实力和总体水平上,它同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协调,更难以同我国的国际地位相匹配。

因此,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能不能从新的高度、以新的视角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特殊地位和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摆在全党面前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3、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自从党在十六大报告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使“社会更加和谐”的目标开始,和谐社会就作为一个鲜明的命题不断地出现在党中央的权威文件中。直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探索之后,确立了一个更加科学地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的执政理念,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从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成为我国人民为之奋斗的共同目标,“和谐社会”的思想也由一种理论设想进入了操作、实践的新阶段。

胡锦涛主席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它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六个基本特征中第一个特征就是民主法治,可见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和谐社会之和谐,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结构之间的和谐、社会资源之间的和谐、社会内外部环境的和谐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和谐的这五个方面都需要民主法治来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万事皆规律,有法才和谐”。也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法治应该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所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由法律调整,有法律保障的法治社会。

我国的法制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法制的建设与现在法治精神不相和谐,甚至出现相悖的矛盾和问题。它不仅抵消着法制建设的实际效果,而且在不同程度上,动摇了人们对法治的信心,更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分析产生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关键就在于没有形成于现代法治要求相适应的法治文化。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现阶段的法治文化传播功能还很不完备。一是传播范围上不够广泛,覆盖面狭窄。主要都集中在于法律相关的领域,并没有拓展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次,在传播主体上能力不足,代表性不强等。法治文化缺乏高水平的传播主体,不能引起广泛关注;二是传播内容上单一,过于保守。多年来一直以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为主,缺乏开放性的法治思想的传播;三是传播手段上呆板,不够富有创新精神。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信息传播途径的不断增多,法治文化的传播不能始终停留在原有的报刊、报纸、电视等传统传播方式上,应该逐渐地有所创新。

另外,法治文化建设还需要群众确立基本的法制观念,来指导他们的法治行为,提高法律素质。许多人尚未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对独立、平等观念概念淡薄,对权利的维护和权力的制约观念缺乏了解,对守法的意识不足等。

2、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环境成熟度不够。一是经济上,市场经济发育尚未充分。市场经济与法治具有内在的紧密联系,市场经济的发展会产生实行法治的强烈愿望,同时能孕育出法治的观念,从而形成法治文化。二是政治上,民主政治建设还需完善。法治是民主制治,民主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只有在民主实践中才能逐步确立独立、自由和平等的观念,确立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观念,而这些观念都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当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还不够完善,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范围还不够广泛,这就使得群众还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充分监督和有效制约国家机关的权力。这种状况既将影响群众的法治观念的确立,也制约了法治文化的形成。三是历史上,传统法律文化的负面影响还未消除。我国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建立过法制,但从未实行过法治。实行法治之后,我们一直在努力清除这些传统法律文化的糟粕,但由于种种原因,传统法律文化的负面影响依然没有完全根除,这就严重妨碍了法治文化的形成。四是现实中,我国法治系统的运行状况还有待加强。法治系统的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法治文化的形成。

3、当前我国法治系统的运行状况还不尽人意。一是立法层面上,民主性还不够,质量还不高,所立之法还不能完全反应人民群众的意志,群众满意度还不是很高;二是执法、司法服务上,合法性、公正性、及时性、权威性方面都还有差距,滥用权力、执法不力、裁判不公、执行软弱、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比较严重;三是法律监督上,力度较弱,广度较差,监督的效果不能令人完全满意等。这些都直接影响群众对法律的信任程度,也影响了法治文化的形成。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建议

1、强化领导,广泛动员。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文明法制建设的大局中,寓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务,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使法治文化成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品牌。健全责任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建议由政法委牵头,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活动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应把法治文化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要积极探索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从事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勇挑重担;招募志愿者引导群众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媒体积极承担起公益性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努力形成各方面踊跃参与的局面,为建设法治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文化动力。

2、重视文化融合,求得实效。法治文化建设要与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注重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有机整合,着力构建“法治、民本、廉政、高效”的机关法治文化。注重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机整合,着力构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文化环境。注重法治文化与企事业文化有机融合,着力构建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法治文化。注重法治文化与城乡文化建设有机融合,推进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和群众思想文化建设,协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3、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氛围。要在法制宣传工作中加大法治文化的含量,通过倡导和组织各种法治文化活动,使人们在参加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中,自觉地接受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法治思想的熏陶,全方位的传播法治精神。并根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和人员构成,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市民,分专题有侧重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想结合的方式,法律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着力提高社会各方面人员依法维权、依法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担起开展法制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大力开展司法和执法领域的依法治理,将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将群众“要说法”解决自身涉法问题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的过程,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互动性、针对性。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渗透力和感染力,促进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4、加强法治文化基础建设。法律知识是法治文化的基础,也是公民法律素质的基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普法活动紧密结合。围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创新载体,营造深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借助法治的强制力使守法变成公众的习惯,抛弃法律工具意识,认同法律所蕴涵的价值,让守法精神渐渐演变成对法律的信仰,成为自身文化的一部分,提升全社会的法制化水平。一是规范和加强各类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如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二是注重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如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书画、图片展示及各类法治文艺创作演出团体,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集中开展广场法律咨询、法治文化建设论文征集、法治文化下乡等各类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三是加强法治文化队伍建设,不断充实普法宣传力量,要组建普法讲师团队、普法联络员队伍及各类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的普法宣传队伍。积极培育和扶持文艺骨干及演出人员、理论研究人员以及热心法治文化建设的各类人才,为不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四是开展法治惠民举措,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

  •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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