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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19

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姜信治同志

在全省创先争优活动总结交流会议上强调

认真总结经验 巩固扩大成果

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

10月15日,在全国创先争优活动总结交流视频会议后,我省接着召开全省创先争优总结交流会议进行贯彻部署。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姜信治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扩大成果,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组织保证。

在听取了厦门市、南平市、龙岩市新罗区、省交通运输集团、福建师范大学等5家单位介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后,姜信治同志全面回顾总结了我省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充分肯定了创先争优活动取得的显著成效。他指出,省委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省委书记孙春兰同志77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两年多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为主题,以“比学赶超、建设海西”为实践载体,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省科学发展取得新成就,和谐社会呈现新局面,服务水平有了新提升,干部作风实现新转变,基层基础得到新加强。

姜信治同志强调,两年多的创先争优生动实践,使我们深化了对创先争优活动规律性认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提供了新的经验和重要启示。一是必须坚持把强化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始终把理论武装摆在首位,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使党的创新理论内化为共产党人创先进、争优秀的精神追求,外化为党员干部干好本职工作的自觉行动。二是必须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核心要求。党的建设历来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要始终把创先争优与中心工作融为一体,把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为最大实践,争科学发展之先,创社会和谐之优,为完成中心任务提供不竭动力。三是必须坚持把造福人民群众作为根本目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工作都要坚持从人民利益出发,努力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符合。四是必须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重要内容。党的先进性要靠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要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把党的先进性要求同基层党组织的使命和党员的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五是必须坚持把创新制度机制作为根本保障。制度具有根本性、长远性。要着眼于构建常态长效机制,把创先争优活动中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形成制度规范,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要结合新的实践巩固运用好这些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姜信治同志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不懈地抓、持之以恒地做,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一要进一步树立创先争优核心价值理念。先进和优秀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特征和价值追求。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7·23”重要讲话和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习近平副主席和省委孙春兰书记对创先争优作出的重要批示,深刻理解和把握创先争优的理论依据和实践需要,明确创先争优目标和方向。要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创先争优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使创先争优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价值追求、精神动力和自觉行动。二要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融入中心工作。坚持创在平时、争在本职,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促进创先争优融入中心任务、融入岗位职责、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使创先争优岗位化、日常化、大众化、普遍化。要围绕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标定位、争创一流,在实施“两规划一方案”、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上创先争优。要把创先争优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结合起来,扎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年各项任务落实,推动更多的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要深入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推动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先争优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会议精神,按照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模式和时间节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使各类基层党组织建设都能提升科学化水平。要精心培育一批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示范点,努力打造一批基层党建工作品牌。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里制定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等6项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并按照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推动每个支部至少都能建立一项创先争优制度。

省委组织部领导同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负责同志、省行业(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小组)组长、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省委组织部各处室负责同志在省委组织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分管领导、组织部领导同志、市(县、区)直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等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黄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