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残奥会项目介绍及赛程安排-马术
www.hyyz888.com 2012-08-30 08:42 小卡 来源:腾讯体育 我来说两句
马术的项目特征 残奥会马术比赛只有盛装舞步项目,包括个人赛和团体赛,按级别进行。比赛时,马和骑手要在规定的场地内完成一系列规定和自选动作。根据骑手完成动作的姿势、风度、难度、骑坐安稳程度,马的步伐和行进中的姿态等技巧和艺术水平进行评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在正式的比赛中,盛装舞步的选手在两个小项的比赛中进行竞争。 个人锦标赛 选手完成由国际残疾人马术联合会(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EQUESTRIAN COMMITTEE,简称IPEC)规定的动作。 自选动作比赛 骑手自行设计动作风格,称为基本设计。这个设计要和IPEC规定的动作融为一体。 团体赛 马术比赛包括的团体赛,团队由来自相同国家或地区的3或4名骑手组成。这些运动员中至少要有一人是I级或II级骑手。还有一种可选择的比赛,称为双人配乐自选动作比赛,在这个项目中,一对骑手以自选动作的方式共同参加比赛。 马术比赛的历史沿革 马术,是人骑乘马匹或驾驭马车的一种体育运动项目。马术起源于原始人类的生产劳动过程。大约在5000年以前,马就被驯养为家畜,经过长期的饲养,逐渐形成高大、威武、快速和强壮等特点,成为生产、军事活动和为其主人服务的工具。 早在公元前680年举行的古代奥运会上就设有双轮马车比赛。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骑马从贵族、富豪的特权逐渐变成社会大众的娱乐和竞技运动项目,现代马术运动始于欧洲。1734年美国弗吉尼亚成立查尔列斯顿马术俱乐部,这是世界上最早的马术俱乐部。1953年首次举办世界场地障碍马术锦标赛。1966年首次举办花样骑术锦标赛。 1900年,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2届现代奥运会上,马术就被列入了奥运会比赛项目。当时设有赛马、越宽障碍和越高障碍等3个比赛项目。1912年,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第5届现代奥运会上,马术比赛项目增加到5个,即赛马(个人和团体)、军官式骑术(个人和团体)和盛装舞步个人骑术。 残奥会马术比赛选手由视力障碍、脑瘫、截肢或身体其它部位障碍的运动员组成。最初,由于马术运动对残疾人的身体技能的恢复与促进有很大的作用,一直以来只作为一种康复治疗的手段运用。直到20世纪70年代,残疾人马术才被作为一项体育运动。 国际性的残疾选手盛装舞步比赛始于1984年纽约世界运动会。从那以后,举行了许多国际比赛。第一次世界锦标赛于1987年在瑞典举办,随后的比赛在丹麦、英国和比利时举办。 在1996年亚特兰大残奥会上,马术正式成为残奥会比赛项目。当时,只有16个国家参加了盛装舞步项目。2004年雅典残奥会上,来自27个国家和地区的68名运动员参加了马术比赛。这届残奥会我国未组队参加马术比赛,马术运动在我国开展的程度还不高。 马术竞赛规则要点 评 分 所有的动作及从一个动作到另一个动作的变换都编列在裁判表里。 每项动作可评0~10分,最低0分,最高10分。 评分标准如下: 10分——优秀 9分——良好 8分——好 7分——较好 6分——满意 5分——及格 4分——不足 3分——较差 2分——差 1分——很差 0分——未执行 “未执行”的意思是对所要求的动作,实际上没有做。 比赛的名次以得分高低排列。 综合评定 在选手结束表演之后评出。 (1)步法 (2)冲动感(奋进气势) (3)顺从 (4)骑手的姿势和骑坐,扶助和正确性及效果。 每项综合评分,可判给0~10分。 盛装舞步骑手 裁判员给骑手打分的原则是骑手的每一个动作是否做得自然、不费力气。骑手的腰部和髋部应该保持平衡,上体自然、放松且直立。双手放低接近,但相互不接触也不触及马。大腿和小腿连贯且向下伸直。拇指向上,而手臂和关节靠近身体。骑手用施压和接触的方法控制马。 盛装舞步马匹 评判马时,马的态度非常重要。马应该表现出高兴和警觉,耳朵向上直立或略向后,头部稳定,尾部轻摆。马匹必须愿意听从骑手的指挥,并且时刻处于衔铁的控制之下,头部直立,颈部弯曲。 自选动作比赛 骑手选择比赛中所用的音乐要和马的步调一致,并起到增强节奏的作用。比赛应该清晰地展示骑手与马之间的协调一致,以及所有动作与过渡的节奏和融洽。 团体赛 团队的组成中至少有1名Ⅰ级或3~4名Ⅱ级的运动员组成。最终得分基于团体赛和个人锦标赛科目的最好的3个成绩。如果一个团队由4名骑手组成,最终分数中会删除最低的得分。 视觉障碍运动员 视觉障碍的III级和IV级骑手可以使用二者择一的方法来选择他们在竞技场上的朝向。 比赛允许他们选择赛场四周的“呼叫者”,这些呼叫者在骑手经过一个字母时,喊出这个字母。 参赛运动员的分级 骑手按照其行为能力分为4个等级。 I级骑手比IV级骑手的残疾度更高。骑手骑马的技巧和能力不是级别中考虑的因素,IPEC对每个级别都提出了一套盛装舞步的科目。I级II级选手只需要骑马走(ride walk 漫步),或者走与快步动作(trot movement);III级和IV级选手表演的动作都包括漫步和斜横步。在重要的比赛中,分级员观察选手的训练和比赛,根据他们的观察并综合其他数据来决定一个选手是否需要被重新分级。 分级的指导原则如下: I级:主要是无法保持躯干平衡的轮椅使用者和/或所有四肢功能损伤或无法保持躯干平衡但有好的上肢功能。其中Ia级只完成漫步,Ib级完成漫步和快步。 II级:主要是轮椅使用者或那些躯干有严重运动损伤,具有轻微上肢功能者,或有严重程度的单侧损害者。完成漫步和快步。 III级:可以没有支撑能走动的中等程度单侧损害者或四肢中等程度的损害者,或严重的上肢损害者。为了行走较长的距离或由于缺乏行走的持久力,需要使用轮椅的运动员以及双眼完全丧失视力的运动员。完成漫步、快步和跑步。 IV级:单肢或双肢损伤或者有一定程度的视觉障碍者。完成漫步、快步和伸长跑步。 (小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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