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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hyyz888.com 2012-05-23 17:07 来源:福建省红十字会 我来说两句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继续巩固和推动第一批和第二批70%的县(市、区)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工作,上半年实现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健全新型供应保障体系

(1)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全面实行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推进基层一级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进程和基本药品配送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全省乡镇一级医疗机构基本药品采购交易资源共享、动态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调研,建立配送企业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保障基本药物及时足量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经贸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制定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品种、剂型、质量要求及预计采购数量。只有技术质量指标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评审,商务评审由价低者中标。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品规,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采购,逐步实现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按照《指导意见》对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国家基本药物部分)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采购、配送和回款。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实行招标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各地应设立一定的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及时足额支付。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进一步推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推进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在基层普遍使用。强化监管考核,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经费挂钩,确保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全面配备和使用。妥善调整基本药物使用相关政策,增加若干常见门诊慢性病种的药物品种,更好地适应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用药需求。推动条件成熟的甲类卫生院向二级公立医院转型。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发展大型集团化医药物流企业,构建可靠、可控、可查、畅通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继续抓好“老少边岛渔”地区的药品供应和监管网络建设。加大“两网”示范县建设力度,组织开展示范乡镇建设工作,建立一批“两网建设”示范乡镇,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药品供应点。以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间配送合同的签订与配送情况的检查为重点,全面开展药品配送情况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及时配送到位。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全面加强包含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房改造,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储存条件。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能力。从4月1日起,参加基本药物招标的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厅、省经贸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7)做好第八批药品(非基药部分)集中采购工作。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需求的原则,做好我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虚高药价、规范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责任编辑:房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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