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八、九月份,全国各地出现了“家长一天跑8趟‘为上学’”、“凌晨三点排队等报名”、“被自愿捐款”等“入园难”窘况。“入园难”,特别是“入公办园难” 已经成为我国国民教育系列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一个突出问题,成为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对晋江市而言,新建公办园,扶持民办园是其发展学前教育必要的举措。 一、晋江市幼儿教育基本情况 据晋江市教育局资料显示,2011年秋季,晋江市幼儿园(班)38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9所,集体办园106所, 小学附设幼儿园(班)163所,民办园101所;在园幼儿74701人(其中民办园在园幼儿23154人,占31%。)公民办幼儿园比例失衡,加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与日俱增,社会、家长对优质资源的渴求,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发展,主动、被动“择公办园”现象相继产生,于是出现了公办园僧多粥少的现象,公办幼儿园已远远满足不了适龄幼儿的入园需要。原因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学前教育重视不够,不仅对公办幼儿园规模和投入不足,对民办幼儿园也缺少必要的扶持和引导。因此政府部门一方面要把学前教育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的工作切实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并在着手增加公办资源总量的同时,继续大张旗鼓地宣传、弘扬晋江历来就有民间办学的优良传统,要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幼儿园,把幼儿教育逐步纳入普及的、义务的国民基础教育系列中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真正缓解“入园难”现状。 二、明确目标,实施公办园发展规划 教育部门应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合理确定幼儿发展数量和区域布局,并据此制定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时和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此发展规划的配套方案,以做到未雨绸缪。因此,晋江市聘请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全市幼儿园进行布点规划,形成《晋江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11-201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2011年全市公办园数超过19所,大于镇(街道)总数;2012年,各镇均建有公办中心幼儿园,全市公办园总数达到25所;2015年,每镇建有2所公办幼儿园,全市公办园总数达40所以上,公办园占幼儿园总数10%以上,把公办幼儿园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同时拓宽办园机制,把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面向社会招生的普惠式民办幼儿园升格为公办幼儿园,提高社会力量办园的积极性;鼓励公办幼儿园与集体办园或民办园联合办学,实行小片区管理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比例。使学前教育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格局。 三、扶持监管,促进民办园多元发展 2010年国发41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学前教育问题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鼓励“创新办园模式”,尝试引进先进的学前教育机构,试行股份制合作办园、企业办园、集团化办园模式,允许以联合、承办、民办公助形式办园,鼓励华侨、企业、社会团体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幼儿园,引导民办幼教机构向高层次、规模化发展,鼓励创办有特色、高水平、能满足群众不同需求的优质学前教育机构,促进民办园多元发展。在扶持的同时建议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政策导向,引导民办幼儿园克服办学上的盲目性、运行上的无序性、保教上的随意性,增加收费上的透明度,积极探索搞活民办幼儿园的新路子。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同进规范管理民办幼儿园。 (一)加强民办园管理工作 以政府文件形式把“未经注册擅自招生、未办理变更登记、园舍设施不符合标准、发生事故且处理不当、违背教育规律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承包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列入薄弱幼儿园整顿对象,明确教育、卫生、交警、消防、药监、住房、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定期组织检查,认真做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注册登记证》等各项年检跟踪工作,不合格对象立即取消办学资格;各镇(街道)要切实肩负起“属地管理”的职责,由镇(街道)安办牵头,针对不同类型的无证办园现象,履行各自职能给予及时取缔。 (二)注重民办园师资队伍的稳定和优化 要将民办园的教师队伍纳入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范畴。将民办幼儿园在园所等级认定、教师培训、职称评定、教育科研、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保证其工龄、职称以及工资待遇的延续性。同时加大师资培训力度,落实民办幼儿教师与公办幼儿教师同等的全员培训工作。 (三)加大对民办园经费支持力度 市级财政对取得民办教育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核拨生均公用经费,核拨标准为50元/年.生。经费核拨到教委办、教育办账户,主要用于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办理教师养老保险等。依托每年“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教育强镇”督导评估等综合督政指标体系,对那些资质、师资较好而办园条件较差的幼儿园,政府部门可加大扶持力度,参照核拨公办园建设经费标准,给予民办幼儿园建设补助经费。 (四)给予奖励政策上的扶持 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普惠式收费及优质规模民办幼儿园及时转拨上级扶持经费,执行免征所得税,免征营业税,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供水、供用、供气等政策进行扶持。根据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条件,对幼儿园上报的办园成本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及时明确;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整改。同时政府部门可拿出一定的资金针对民办幼儿园设立教育奖励基金,奖励办得好的民办幼儿园,增强民办幼儿园创办者的办园信心。 (五)探索扶持民办幼儿教育的相关政策 尝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班额符合标准、收费合理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使其提供普惠性服务,争取2020年前,普惠性民办园占民办幼儿园总数50%以上;落实奖励机制,力争2020年前,全市4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达到县级以上示范园标准。 总之,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必须先解决 “入园难”问题。政府部门应在加快公办园建设的同时,加大对民办园的扶持力度,使民办和公办“两条腿”走路,从而建成惠及全民、适应不同人群需求的学前教育体系,切实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从源头上缓解“入园难”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