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和打破垄断为重点,进一步开放市场,引入竞争,创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1、发展壮大民营经济。逐项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大幅提升。大力实施民资“回归工程”,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发展壮大商会经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对民营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支持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和品牌建设。支持民营企业以股权、实物和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方式扩大投资。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模式、融资担保、信用评价、法律援助、人才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平台,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引导和服务。
2、推进国有经济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加大对全市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企业重大项目、重要战略资源收储开发项目、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减排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加快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行业和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积极开展与央企、外资、民营资本的对接,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我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分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建设专业化的出资人代表机构。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体系。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提高上缴比例,扩大支出范围,更多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支出。进一步完善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支持现有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引进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总部企业,发展壮大总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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