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
第150期
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0年10月19日 |
党工共建 服务发展
省总工会扎实推进党工共建创先争优
省总工会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视频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在全省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从四个方面切入扎实推进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开展“工人先锋号与我同行”活动,引导党员在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创先争优。开展“工人先锋号与我同行”活动,以“当好主力军、海西立新功”和“为职工做贡献、为工会添光彩、为自身增活力”为党员实践载体,组织广大党员职工积极投身“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伟大实践,为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366个在建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百万职工大创新”、“节能减排五个一”、“功臣杯”、“合理化建议”等劳动竞赛、立功竞赛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广技术创新成果5000多项,节约成本近2亿元。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组织全省5万多家企业、50万个班组、200多万职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着力提升党员职工的学习能力。以1300家“职工书屋”示范点为基础平台,开展各种创新性网上读书会、网络书库、读书征文、读书竞赛、读书演讲、终身教育日活动。依托全省各级工会所属48所职工学校,积极探索联合办学、开门办学、菜单式教学和送技能到企业、委托培养等多渠道办学形式,努力造就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集中宣传党员职工在创先争优活动的突出表现,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宣传工作,通过创办劳模(宣传)一条街、劳模林等活动,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努力营造党员职工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是深化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引导党员在服务职工群众中创先争优。持续深入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环境关系和社会关系和谐。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努力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加大对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督促、帮助企业建立形式多样的职工交流和互助平台,引导职工快乐工作,健康生活。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和服务职工工作,推动解决职工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企业缺工”情况调研,采取积极措施推进省际劳务合作,与河北、河南等省建立了促就业工作联动互助机制。以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载体,加强农民工集中区域的困难职工帮扶站建设,健全省、市、县、基层四级困难职工帮扶网络,努力把帮扶中心集就业指导、困难帮扶、医疗救助、信访接待和法律援助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窗口,成为充满爱心、充满阳光的职工之家,实现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以各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12351”热线电话为载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密切关注职工心理动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缴交保险、安全卫生等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劳动用工违法行为,排查事故隐患,化解事故苗头,维护了社会和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共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2918件、涉及金额3260万元。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和由党政有关部门组成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全省9个设区市、84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签订集体合同38898人份,建制企业达79751家,覆盖职工451万人;其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9312份,覆盖企业54149家,覆盖职工291万人。
三是推行 “三共建”,引导企业党组织与工会在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中创先争优。把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协调各级党组织把基层工会组建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中,大力推行企业党组织与工会“组织共建、队伍共建、阵地共建”的“三共建”模式,争取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建会行动,推行全省工会会员“一卡通”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三年内普遍建立工会。以“党建带工建”、“双措并举、二次覆盖”等作为抓手,以7、8、9三个月为重点,实施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百日攻坚战”。全省现已建立基层工会8.3万个,涵盖单位13.5万个,工会会员632.2万人;其中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5.98万个,涵盖企业9.8万个,工会会员424.2万人;8262家外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建立工会,工会会员123.8万人,入会率达91%;110家在闽世界五百强企业全部建立工会,组建率达100%。高度重视企业工会作用发挥,逐步扩大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范围,负责任地推荐企业工会骨干加入党组织、推荐企业职工党员担任工会干部,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与工会开展工作的有效结合点,发挥党组织对工会、党员对职工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把“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切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