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 黎昕
福建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黎昕:坚持民生优先 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民生优先,大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所谓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常是指政府为城乡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它主要包括基本民生性服务、公共事业性服务、公益基础性服务、公共安全性服务。只有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做好了,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共享发展成果,社会才能真正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大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跨越发展的根本目的,优先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要围绕就业、医疗、分配、社会保障、住房等重大民生领域,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要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要完善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制度,稳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建立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加快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把小城镇建设、灾后重建、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治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农村住房的改善。二要积极发展社会事业。特别要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财政投入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要坚持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以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公平配置,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三要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大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机制。要进一步确立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民生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集中新增财力为民办实事,确保公共财政支出向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教育事业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倾斜,向困难群体和困难地区倾斜,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坚持城乡统筹,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尤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服务、防灾减灾、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要破除各种体制性障碍,加快推进城镇化,结合扩权强县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和平等的行业进入制度,切实保障城市务工农民在医疗卫生、子女上学和社会保障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坚持民生优先,大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立足于发展。要紧紧扭住发展第一要务,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壮大总量提升质量,为更好地坚持民生优先,大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