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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福建省长黄小晶率团访台> 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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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合作先行先试 黄小晶公布10项对台利好政策
1.加快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
按照“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共同受益”的原则,把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成为两岸人民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划定特定区域由台湾投资者进行开发建设、自主管理;允许台湾规划、工程咨询等企业和执业人员在其资质范围内,在平潭从事相关业务;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更加优惠的海关特殊监管政策,力争实现贸易、投资、人员往来、交通、金融服务、旅游购物、就业生活等七个“便利化”。
2.扶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闽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园区内土地整理、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台湾金融机构组建以服务创业园为主要目标的村镇银行;凡进入园区的台资农业企业投资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省、市、县财政按税收级次分年度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等额的奖励,从第4年起至第8年,给予企业实际入库所得税款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对入园的台资农业企业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注册登记费等地方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国家级创业园区内的台资农业企业、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和养殖生产的,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收费;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拥有新技术的知识产权。
3.加大对台湾农产品的采购和促销力度
进一步增强福州、厦门、泉州、霞浦、东山等台湾农产品进口集散地的促销功能;组织办好海峡两岸(泉州)农产品采购订货会,持续推进采购台湾农产品;简化台湾农产品输入通关手续,帮助拓展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市场,使福建成为台湾农产品向大陆辐射的物流中转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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