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主和法治实现和保障人的尊严
尊者,在古代社会乃重也,贵也,敬也,主人也。到了近代,人的尊严则是一种将人视为主体和目的的哲学伦理学学说。这种学说首先强调,个人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必须有被承认为和他人同等的价值和地位;同时强调,每个人都有被别人尊重和平等对待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人的尊严已经或正在成为宪法和法律的内容,其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民主和法治,是实现人的尊严的重要保证。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严复曾经阐述民主和自由的关系,提出“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也就是说,民主是实现自由同时保障自由最好的工具。民主也是实现和保障人的尊严的最好的途径;公民具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才可能有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尊严体验。法治,就是人民实行法律下的治理,没有法治,就没有安全和秩序,也没有自由和民主,自然更没有人的尊严依存的环境。如果人的尊严不能内化为宪法精神或上升为宪法内容,保障人的尊严就不能成为国家和政府的最高价值目标。国家和政府理应承担起尊重、保护、促进和实现人的尊严的义务,理应通过宪法和法律使每个人赢得尊严。在一定意义上说,依法治国是保障公民幸福、保护人的尊严的同义语。
人的尊严是具有高尚性的人际关系的结晶
维护人的尊严,每个人必须从自身做起。首先每个人要尊重自己,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同时只有尊重别人,他人才会尊重自己。马克思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尊严是具有高尚性的人际关系的结晶,是人类之爱的产物。
即将举办的上海世博会,其意义绝不局限于展现技术和产品,展现当代世界文明成就,更将展示中国和世界人民对更美好的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的设想和实践。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内容广泛,既包括城市社区的重塑、城市与乡村的互动等,也包括“具有高尚性的人际关系”的体现:理解、沟通、欢聚、合作。让人们在未来更多感受和享受幸福的、有尊严的生活,将是上海世博会正在孕育的最可宝贵的成果。我们每个中国人,都有责任付出艰辛努力,去争取和创造这样的新的文化、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人际关系。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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