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严”,表达了我们党和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也表达了中国人民在取得巨大经济建设成就、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之后,对“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新期待
上周五,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再次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引人注目的“更有尊严”的提法,最早出自温总理在虎年春节团拜会上向全国人民致以祝福和问候时说的一段话:“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们生活过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近日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他对此作了深入阐述:要让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无论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
温总理的讲话表达了我们党和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也表达了中国人民在取得巨大经济建设成就、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之后,对“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新期待。
人的尊严从被漠视到被珍视
一部人类文明史,可以说是人权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部分到全面的历史,是一部人的尊严从被漠视到被珍视的历史。近代社会快速发展,带来了人权事业的巨大进步,特别是经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痛经历后,“人的尊严”的理念被写入了《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文献,逐渐成为全人类普遍认同的最高价值和法律原则。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人性复苏、人性张扬的过程,是人权和人的尊严日益真正得到重视的过程。1982年宪法作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从尊重人格的角度保护人的尊严;2004年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从更全面的权利系列和更崇高的原则层面,宣示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保障。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反复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的基本执政方针。“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铿锵有力、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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