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目前发行的各种地方债招股说明书中,大都是以政府所拥有的土地作质押进行融资,偿还银行贷款的利息主要靠地方财政补贴等,而并非是项目自身收费能力偿还债务。有人认为,建立在土地及未来增值前提下超越当地财政收入的融资,一旦出现经济回落、地产行业回落,风险将凸显,必然给银行带来呆坏账等风险。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谢卫:由于许多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等来偿还这些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负债,因此在客观上有强烈的动机来推高土地价格,从而对房地产泡沫形成显著的推动作用。而在具体的项目选择和决策上,地方政府替代企业,成为主要的决策者,使得这些投资不可避免地出现过于超前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是加剧产能过剩的投资。同时,由于信息透明度较差,银行有时难以把握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财政担保承诺情况。而贷款一旦出现问题,由于平台公司的责任主体并不明确,也使得银行的追溯很难顺利进行。
记者:其他的风险还有哪些?
谢卫:风险主要在于流程和最后的量,具体说,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一些风险:
一是当前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积聚的资金已经过于庞大,积累了巨额风险。2009年前,大家对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已经有过讨论,地方政府事实上已经突破了预算法要求的收支平衡,基本上都是负债经营,但当时由于经济高速增长,土地价格高企,这一问题显得并不突出。2009年信贷资金大量涌入地方融资平台,使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一下子凸现出来,再加上经济回稳任务艰巨,从而使我们有理由对其风险产生警惕。
二是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有可能绑架国家财政和银行。从目前情况看,支撑融资平台的主要是地方的卖地收入,这种卖地财政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经济回调,或卖地财政受阻,地方的隐性财务问题就会爆发,中央财政就不得不施以援手,风险就会转嫁到中央。同时银行的信贷资金也会形成不良资产,威胁我国的金融安全。
三是地方融资平台的操作过程不够透明,容易产生风险。由于是隐性债务,很难被置于阳光下进行监督。因此地方融资平台的行为往往与一般企业有较大不同,银行很难对其信贷资金进行全程管理,社会也很难对其投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一切有赖于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这与目前我国银行的基本管理要求相违背,也与社会对对阳光政府的期望相左,也是到了该规范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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