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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台商投资区的功能作用
东南网-福建日报1月25日讯(本网记者 闵凌欣)我省目前有福州、海沧、杏林、集美四个台商投资区。国务院《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平台载体建设,适时推进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
民革福建省委员会的提案提出:台商投资区的发展要创新思路,进一步深化两岸合作层次。尤其是新扩区部分和拟新设泉州、漳州投资区的建设发展,在下一步的开发建设中可以与台湾方面共同规划、共同投资、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受益;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谋划好新扩、新设区域的产业方向和定位,重点实施产业创新工程,突出发展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新材料等重大产业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提案认为,福建可以率先在台商投资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征地安置模式试点工作。
提案建议从赋予台商投资项目特殊政策、更优惠的税率待遇入手,有意识地扶助台湾中小企业,更多照顾中南部地区和中低阶层民众,让更多的台湾企业和岛内民众从两岸的经贸交流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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