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人说这是落井下石,连南京的办案法官也说罕见
据扬子晚报报道,原南京某高校分管基建的主任林某因在工程建设中受贿10万元,并为“老朋友”包工头徐某谋取利益,而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10年。让林某没想到的是,进了大牢之后,他又被徐某“捅了一刀”。徐某以林某欠他装修工程款以及车款为由,将林某及其妻儿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林某返还他24万余元。近日,法院通过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林某一次性返还徐某15万元。“民事角度看这就是个小案子,但背后折射出来东西绝对值得为官者细细思量:那些捧着钱围着你转的人,看上的到底是什么?”在评析这一案例的时候,办案法官发出这样的感慨。
1998年,林某转业到南京某高校任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7月被抽调到该高校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担任办公室主任,正处级。2007年年底,林某被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带走调查,其在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投标中,为徐某提供帮助,并收取徐某贿赂的事情也被揭露了出来。2005年,在林某的帮助下,徐某挂靠的公司顺利承建了某高校新校区学生宿舍楼一期建设的部分工程,中标价2000多万元。2005年四五月间,徐某按中标价的百分之一,先后两次送现金给林某。
在对林某受贿金额的审查中,还涉及到他和徐某的两笔经济往来。一笔是徐某对林某家房子的装修,一笔是徐某过户给林某儿子的轿车。对于这两笔往来,林某称不是受贿,因为装潢还没决算,车辆是正常买卖,钱都还没付,检察院因此没有认定为受贿。最终,检方认定林某受贿数额为10万元。去年4月,林某被南京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服刑期间,林某再次接到了法院传票。徐某在诉状中说,轿车和装潢的钱林某都没付,轿车钱是10万元,装潢的钱经过决算是14万多元,加起来一共24万多元,林某得付给他。“这也算是一桩奇闻了,受贿人都坐大牢了,还被行贿人告,确实挺罕见的”,办案法官说。
近日,经法院调解,徐某同意林某付给他15万元钱,双方再无纠葛。(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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