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相关司法审判机关目前披露的资料来看,原广东韶关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叶树养从1988年接受第一笔贿赂开始,到2008年落马为止,共涉嫌受贿1800多万元,另有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据此,从金钱数字上看,叶树养“留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的“宏伟目标”并没有完全实现,距6000万还有一小段距离,是一个未竟“受贿目标”。
对这个未竟“受贿目标”,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总结、去思考乃至去抨击。但笔者觉得,它所留下的一些未尽之问,更值得我们仔细揣摩和玩味。
在我们对诸多贪官极为精辟的“受贿逻辑”审丑疲劳后,忽见叶树养别具一格的6000万“受贿目标”,的确有一丝“新鲜”的感觉。但是,作为堂堂的一名官员,竟然给自己制定如此长远、如此“宏大”、如此清晰、如此具体的贪污受贿目标,又岂能不荒诞得让人震惊和目瞪口呆?在各种监督制度和反腐体制日益完善的环境中,他为何敢这么做,其底气到底来自哪里?更为关键的是,如此荒诞、“宏伟”的目标,为何能严格依照他个人的意愿,在肆意玩弄手中权力的过程中,一步步地得以顺利实施?
在此,对叶树养未竟“受贿目标”,实在不知道该庆幸还是悲哀。或许我们应该庆幸,庆幸于叶树养在没有完全实现6000万“受贿目标”的情况下就东窗事发,从而让国家和人民少了一些不应有的损失;或许我们也应该悲哀,悲哀于野心勃勃的叶树养竟然“潜伏”了20年之久,却没有被及时察觉和发现,最后让其部分实现了“受贿目标”。
勿庸置疑,假如叶树养没有落马,他必然会按部就班、一如既往地尽快实现自定的“受贿目标”,而且,他完全具备实现该目标的时间、机会、条件和“能力”——他的过往就是例证。但是,如果他顺利实现6000万“受贿目标”并进行圆满“分配”后,就会立即收手吗?或许,一旦踏上贪污腐败的征途,就会如同开弓之箭,难再回头。固有“习惯”、利益朋友、难填贪欲等,都会“逼迫”他继续走下去,然后自然而然地提升原有“受贿目标”,进而让其再次演化成“未竟”状态。
6000万不会是叶树养贪污受贿的尽头,也不会是其他贪官向往的顶点,它不过是贪官变质追求的一块遮羞布。即使再低的“受贿目标”,也无法掩盖受贿的本质,更无法掩盖“增长”的潜质。因而,为权力注入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才能让诸如此类的“受贿目标”成为无本之木,才能让官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有了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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