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有效监督问题
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切实强化了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管理措施。
一是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法院将案件审批权、干部任用权、资金管理权、工程发包权等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将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与党内监督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问责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借鉴巡视工作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了具有人民法院工作特色的司法巡查制度,派出了2批司法巡查组,分别在辽宁、内蒙古、山东和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试点工作。全国法院系统共有383个高、中级法院建立了司法巡查或巡视制度,共巡查或巡视了1003个下级法院,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的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对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监督。审判、执行权是人民法院的核心职权,各级法院一直都很重视对审判、执行权的重点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推出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廉政监察员制度的设立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切实加强了对审判执行人员日常性教育和日常性监督。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有2392个法院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共计配备了专职廉政监察员 1822名,兼职廉政监察员22699名。
三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举报渠道过于狭窄、不直接,反映问题后没有回音等问题,今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通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对举报信息做到件件有回音。据统计,从5月6日开通至8月底,网络举报中心已处理16094件举报。针对群众反映法院干警在审判执行活动中漠视群众利益和群众诉求,对人民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各级法院加大明察暗访和督促整改工作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937个法院组织开展了与司法作风相关的专项检查。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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