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将现电动车、摩托车与机动车并驾齐驱 资料图
国家质监局负责人称电动车新国标非强制执行
12月初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新国标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此规定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此规定一经国家标准委公布后就引发争议,在记者随机采访中,很多电动车拥有者表示了质疑。
12月4日,在北京新街口路口,一位骑电动车者告诉记者:“你看前面二环堵成这样,电动车要是归为机动车,那我就得上机动车道,你说还走得动么?”
更多的电动车主表示对此项规定尚不知情,但认为这将影响自己骑电动车出行。“事关我们出行的事情规定出台为何没有听证?这有点草率吧。”
而业内专家认为,此次电动车“国标”出台的背后是利益的驱动。
“电动”变“机动”影响多方面
一纸规定的更改将牵扯到很多方面的变化:超过2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变成无证生产的非法企业,超过500万就业工人将面临失业,按现有1.2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计算,近亿人出行将受到影响——要么选择考驾照上牌买保险,要么放弃骑行。
对于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来说,油钱付不起,自行车又太耗费体力,骑电动车已经成为都市上班族越来越多的选择,家住积水潭,在北四环上班的林梅女士表示自己骑电动车就是图个方便,如果让自己骑电动车行驶在都是风驰电掣驶过的机动车道,“绝对不敢,这和玩命有什么区别。”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其实,关于电动车早在1999年便有一项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这完全就是在10年前旧标准上的无缝对接,本来这是我们助力车委员会搞的,现在他们拿来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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