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试点”,12月2日通过的《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这样一条举措。
财产申报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近年来,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市、湖南浏阳市等地都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试验”。
记者前段时间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重庆高院曾有“拟在民事审判庭、执行局等重要部门的领导岗位试行家庭财产公示制度”的动议,而就在时隔不久的当下,财产申报已然上升到重庆市委文件的高度。
“重庆此次试点吸引眼球之处在于其直指司法机关的腐败易发、高发岗位,此举系防范司法腐败的大胆制度创新。”今天(3日),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律界人士在回答如何看待重庆此举的提问时,表达了几乎一致的观点。
【意义何在】打黑成果的制度巩固
“在重庆的打黑除恶斗争中,司法机关是重灾区。”著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司法机关重点岗位试行财产申报,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对打黑除恶成果的乘胜追击和制度巩固。
近年来,司法系统不时有高官落马,“司法腐败”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司法腐败污染正义之源,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我赞成重庆市的做法。”山东某地一位法院院长告诉记者,法院民事审判、执行等部门权力大,自由裁量的空间比较大,往往成为腐败高发区,财产申报制度对这些部门的法官是一个提醒信号,是一层制度约束。
林喆认为,治理司法腐败不能仅靠事后打击,而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预防和惩治体系。财产申报是一种腐败预防机制,对于推动司法廉洁,建立一个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司法具有重要作用。
有评论指出,真正的反腐,并不在于抓出多少贪官污吏,而在于能确立并完善一项制度,让腐败的魔手无法触及。而完善透明的官员财产申报显然属于这项“制度”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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