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过全国首部地方林权登记法规
我省明确:林权可抵押贷款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28日讯(本网记者王勋见习记者郝希良)《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下简称《条例》)26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林权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将对我省率先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该《条例》共八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法律责任及附则,其中明确规定了林权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这意味着,用林权证抵押贷款,将进一步受到法律保护。
该《条例》还针对林农关心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记者昨邀请省人大法制委有关人士展开解读。
【权威解读】
林权抵押要办理登记
条例摘要:依法将林权进行抵押的,应当向原办理林权登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解读:我省2003年林改至今,全省已累计发放各类林业抵押贷款40亿元,其中小额贷款突破10亿元,受益农户近6万户。为此,《条例》专设一章,对抵押登记作了具体规范,今后,申请林权抵押登记的,要提交林权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林权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共有林权权利人就全部共有林权申请抵押登记的,还要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此外,抵押权变更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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