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过全国首部地方林权登记法规
全国首创预告登记制
依照《条例》,林农可以依法申请集体林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来保护其未来的家庭承包经营权,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林改前,我省一些村集体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将集体山林流转给企业或个人,造成林改时已无山可分。为保障林农的权益,防止村集体再次将集体山林发包出去,有些地方开展了“预期均山”活动,即对已经流转出去的集体林地在其流转期限尚未届满的时候,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本集体经济成员签订该集体林地的使用协议,提前明确该集体林地到期后的承包经营权。
对这种行为,《条例》给予了肯定,明确“对已经采取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合法方式发包的集体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家庭承包方式签订集体林地使用权协议,申请预告登记。”此举有利于将集体林木、林地确权到户,起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作用。
共有林权权利人都持证
从我省的林改实践看,林权共有的现象经常存在。在现有模式下,共有权人只能委托其中一人作为持证人。这种做法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因不放心林权证存放在持证人处,其他共有人往往将林权证寄在村集体,导致林权证到户率不高。此外,由一人持证,也不利于其他共有人行使其正当权利,直接影响了对森林资源的充分利用。
针对这种情况,《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向共有林权权利人分别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林权证应当注明其他共有林权权利人。这给林农吃上了“定心丸”,将有利于林改的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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