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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海西能源和公共设施保障体系
福建贯彻国务院支持海西意见《实施意见》解读之四
福建贯彻国务院支持海西意见《实施意见》解读之四
抢抓机遇,推动新能源快速发展
“我省发展新能源产业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国务院《意见》已明确将海西定位为东南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地缘经济条件的优越性更加凸显。”省经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世界各国对新能源发展日益重视,产业发展空间广阔,我省将抓住历史机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增强自主创新,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省经贸委、省发改委正牵头制订新能源产业振兴实施方案。
据透露,我省将紧紧抓住世界能源结构转换的战略机遇,建立健全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业的国际及闽台交流合作,推动光伏产业尽快做强做大,加速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加快生物质能源产业、风电产业、动力电池产业规模化发展,推动新能源产业成为海西的战略性先导产业和未来的支柱产业,把我省建设成为东南沿海新能源研发、制造和应用基地。
省发改委也已着手加强新能源资源的调查和评价,我省将优先开发技术比较成熟、可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前景比较好的新能源品种。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地热能、潮汐能等开发利用。积极推动风能特别是海上风能的规模化开发,加快建设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海上风能基地。到2012年,全省风电装机将达120万千瓦以上;到2020年达300万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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