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9月16日讯(记者 徐树才 通讯员 林艳 范贤才) “为了引进仙草项目,合作社先后派人到建瓯吉阳、房道考察,计划明年首期试种仙草50-60亩,预计每亩可实现收入四五千元。”11日,闽北首家林权合作社——顺昌县顺高木竹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倪金椿对记者说,“我们还将出资20万元,兴建一个能存储10万公斤水果的保鲜库。”
顺高木竹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才1个多月,为何能频出大手笔?原来,该合作社是以1163亩林权作资251.32万元注册成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又有林权资产,过去让林农们发愁的融资难题也将迎刃而解。
顺昌林业资源丰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这个县出现了不少由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大户带动的林业股份合作经营形式。这种合作虽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林业经营小、散、弱的缺陷,但由于属自发性组织,自诞生以来就存在法人资格缺失的先天不足,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更成了制约发展的紧箍咒。
高阳乡林农老周对此深有体会:“由于没有法人资格,我们连续三年向银行申请贷款,都被拒绝,最后只能以个人名义申请小额贷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给林业股份合作经营带来曙光。顺昌县工商局主动走访农、林、供销等部门及乡镇、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共同探讨林权作资登记注册专业合作社的路子,并最终形成了相关办法,对农民林业股份专业合作社的创办条件、登记与注销办法、引导和扶持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7月29日,在工商和林业部门的指导下,高阳乡10户林农以1163亩林权作资251.32万元,注册成立了顺高木竹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法人代表倪金椿告诉记者,眼下正与信用社商讨贷款事宜。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顺高木竹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成立,对顺昌乃至闽北都有示范意义。就拿顺昌县来说,这个县有林地面积241万亩,按亩均价值1300元计算,全县的森林资源资产达31亿多元,按60%的抵押率折算,全县就可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8.6亿元。林权作资,将大大激活这笔巨大的林权资产,使全县14916本林权证成为林农的“信用卡”,真正实现“资源变资本、林子变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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