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重统筹协调,提升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务水平
1、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全面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加强城市社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力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特别要关注对困难台胞台属的救助,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莆仙戏申报“世遗”工作。加快文化设施建设,加快莆仙大剧院和市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建设,培育一批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文化产业集团。加快省运会体育场馆建设,办好第14届省运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平等的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区域协调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优化莆田学院和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科设置,重点培养临港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实用型人才。进一步完善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加快引进现代制造业、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港口物流业方面的高技能管理型人才,吸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才、复合型科技人才、管理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来莆工作。支持企事业单位聘用台湾地区的人才,鼓励大陆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来莆就业。
2、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科研机构、重点院校在莆田市工业园区内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莆田市工业园区的科研水平和技术含量。鼓励支持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主体作用,不断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推动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研究中心、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引导企业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6·18”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载体,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机制,深入推行院地合作模式,大力发展科技经纪服务,组织、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共建中试基地或研发机构、联合或委托开发、技术成果转让等多种形式,实现企业生产和科技资源的有机结合,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继续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积极打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支持重点骨干企业争创中国名牌、驰名商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创世界名牌,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竞争力强劲的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
3、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加快重点节能工程和污染减排项目建设,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企业建设,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建设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木兰溪、
萩芦溪流域等重要水源涵养区和金钟水库、东圳水库及外度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强制性保护和整治,进一步改善木兰溪、萩芦溪流域和南北洋河道的生态环境;建立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和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陆源入海排污口群和滨海旅游度假区以及海水养殖集中区等海洋生态敏感区的污染整治工作。加强重点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建设沿海防护林、湄洲生态岛、饮水源绿色阻拦带和城乡一体化绿色通道。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廉洁的协调落实机制
1、建立协调机制。成立“莆田市莆台交流合作协调指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人,为主负责研究制定莆台经贸合作战略框架、指导重点区域的开发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投资项目的引进、筹建以及重点台商投资项目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充分发挥台湾各地“莆仙同乡会”的作用,创造条件,积极争取与台湾地区城市建立区域性经贸协调机构,就城市之间产业优势、基础设施、共同市场、资源开发、交通航线、渔业合作救援体系等进行规划与合作;就投资者权益保障、经贸纠纷调解、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沟通与协调,切实保障台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积极争取与台湾地区城市直接洽谈两岸贸易合作、签署包括农副产品在内的一揽子采购协议,积极扩大对台贸易往来,鼓励经济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资源优先从台湾地区采购。探讨筹备组织莆田赴台采购团的可行性,鼓励企业界赴台考察并洽谈采购事宜。继续推动莆田市与台中地区对口交流活动向机制化、经常化、定期化发展;继续做好基层村镇与台湾乡村的对口合作,拓宽两岸基层农业与文化交流合作渠道。
2、强化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构建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创新项目审批机制,推广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管理服务效能。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为包括台商在内的各类投资项目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提升招投标服务管理水平。加快台商投资项目审批,允许国家禁止之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台商投资项目在莆田落地。充分发挥各级投资项目服务中心作用,全程为重点台商投资项目代办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强化投资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尽量缩短项目的前期运作过程,促使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形成投资效益。
3、提供有力保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继续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提高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本领和能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牢固树立公正选人和科学用人的正确导向,坚持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之成为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的骨干力量。继续探索非公有制组织中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不断完善流动党员双向教育管理机制。坚持不懈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构筑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坚决查办阻碍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创建“平安莆田”,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为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环境。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决策部署,以本《实施意见》为指导,加快编制《湄洲湾港口城市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的产业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加强规划引导,确保规划实施,充分体现本《实施意见》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倍加珍惜重大历史机遇,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坚决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把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宏伟蓝图变为光辉灿烂的现实,努力实现湄洲湾港口城市的真正崛起和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