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在厦门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同时省级和其他设区市可各选择1所公立医院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改革试点。鼓励各地在试点工作中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等有效形式,明确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二、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三、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09年开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布局、数量等的调研,为2010年编制公立医院设置规划提供依据。完善和落实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落实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管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四、继续开展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规范医疗和收费行为,探索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的改革
研究医院销售药品差别加价政策;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核定我省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创造条件。
五、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2009年重点推进省立医院心血管综合大楼、省人民医院病房门诊综合楼、省第二人民医院康复分院、省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福建医大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福建医大附属第三医院一期工程等省属卫生重点项目以及设区市、县(市、区)卫生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我省公立医院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建设,全省新增5000张以上床位。
六、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规范医疗机构临床检查、诊断、治疗、药物使用等医疗执业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七、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制定出台《福建省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努力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投入补偿政策、基本药物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特别是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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