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网4月29日讯 5月1日,福建省将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时期。日前,省海洋与渔业局向全省发布了《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通告》。今年休渔政策有何调整?如何协调海洋资源养护与渔民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陈泽銮就此接受记者的采访。
休渔时间更长 禁止作业类型更多
今年是福建省贯彻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第12个年头。通过伏季休渔,有效缓解了捕捞压力,福建省经济类的幼鱼得到有效保护,产卵亲体和幼鱼的数量明显有所增加,渔业资源得到短暂的休养生息。
通过船网工具指标的“双控”管理,使海洋捕捞渔船和主机功率总量有所下降,但是目前我省渔民的捕捞强度仍然超过资源可捕量,海洋渔业资源状况仍面临巨大压力,渔业生态系统失衡,经济价值高的鱼类资源日益衰退,基本形不成鱼汛。由于渔获总量减少,渔获物仍以经济价值较低的小杂鱼为主,也直接影响了渔民的经济收益。
为了更好地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今年福建省延长了休渔时间,增加了禁渔作业的类型,除了单层刺网和钓具作业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都按照不同的时间段都纳入了休渔管理。其中,新增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作业;北纬26度30分以南福建海域,北纬26度30分以北福建海域,禁止作业类型增加至拖网、刺网(除单层刺网外)、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禁渔期均比往年提前了半个月,分别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除禁止桁杆拖虾外,禁止笼壶作业。此外,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仍然禁止张网作业。
解决休渔期带给渔民的影响
目前,福建省有各类捕捞渔船3.7万多艘,其中伏季休渔船占了95%,这些渔船多半是靠捕捞为生的传统渔民。渔民与农民不同,休渔期较少外出打工。实施新休渔制度后,必然会影响渔民的经济收入。如何做好渔民的思想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今年伏季休渔期间,福建省将会为渔民开办渔业法律、法规及渔业生产的知识讲座,并进行各类培训,提高他们的生存技能,帮助富余渔民转产转业。同时,海洋与渔业部门还将督促各渔区足额、及时发放中央的各项惠渔资金,尤其是关系渔民切身利益的燃油补贴,确保休渔期前发放到位;进一步落实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使每位渔民人身财产有保障;协助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千方百计拓宽休渔渔民的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解决贫困渔民的生活困难,防止特困渔民因生活所迫发生违规生产的问题。
此外,高温和台风多发季节即将到来,各地对停泊比较集中、时间较长的渔船,要落实休渔船只的防火、防盗、防台风等“三防”措施,避免引发各类事故。
违反伏休秩序的不能领油补
为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伏休制度,今年我省从政策上明确将该制度与燃油补贴政策相结合。今年中央惠渔政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的发放工作与往年略有不同,分上半年与下半年两次进行。上半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共4.49亿元。对于违反伏休规定的渔船,在处罚时应追回2009年上半年已发的渔船燃油补贴,并不予发放2009年下半年的渔船燃油补贴。这意味着,违反伏休秩序的渔民将不能领到补贴资金。
此外,在伏休前,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管部门将对本辖区内休渔渔船分类登记造册,划定休渔渔船停泊区,组织渔船有序停泊,并将休渔渔船的船名号张榜公布在相应的港口、码头、澳口,以便群众监督;沿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联系当地边防部门、乡镇船舶管理机构以及村(居)委会,协助收回、集中管理捕捞许可证,待开捕后再统一发还给渔民,做到“以证管船”,伏季休渔期间暂停非刺网、钓具作业变更为刺网、钓具作业类型申请的受理;此外,各级部门将通过港口巡回检查、港口24小时的监视和录像及海监岸线巡查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巡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陈泽銮表示,实施海洋伏季休渔是为了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也是为了满足沿海广大渔民更长远的生存需求,村(居)委员会、渔业协会等基层组织应共同发挥作用,实施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模式,实现海洋资源与渔民利益保护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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