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
2022-11-21 15:17:1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倩倩 我来说两句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在湖北、浙江、河北省开展一年的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基础上,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这一部署切口虽小,但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意义重大。 行政备案的增量控制和存量优化 行政备案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报送或者申请的相关材料,予以存档备查的行为,是政府依法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实行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有关行政备案的规定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特别是自《行政许可法》2004年实施以来,在国务院审改办和立法机关的严格把关下,新设行政许可受到严格控制,行政备案则成为“避风港”或者“灰色地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类规定中。此外,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行政许可事项被大量压减,行政备案被作为一种替代性管理措施,被运用于政府管理的各个方面。这就导致了行政备案事项过多过滥的问题,不少行政规范性文件,甚至国务院部门司局文件就可以设定行政备案,有的行政备案甚至规定不经过行政机关审查同意,申请人就不能从事特定活动,这与行政许可并无本质区别。针对这一问题,行政备案规范管理需要明确设定权限,对行政备案予以增量控制和存量优化。在增量控制上,必须严格设定标准,不得随意增设行政备案。对此,《通知》规定要加强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严格设定要求,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笔者认为,除此之外,下一步还需要通过立法对什么层级的法规文件可以设定行政备案作出规定。尤其要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什么层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够设定行政备案,作进一步研究论证,并在立法中予以明确。在存量优化上,笔者建议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发现有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行政备案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等情形的规定,要及时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的办事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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