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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施行新规:乡村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

2021-12-02 09:15:16 作者: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责任编辑:揭晓经   我来说两句


12月1日,《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提出规定,这对于完善乡村教师薪酬待遇机制,促进乡村人才培养有重要指导意义。

《条例》规定要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其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加强本土乡村教师培养。创新乡村教师招录机制,提高乡村教师学历水平、整体素质和乡村教育现代化水平,对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待。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是新时代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的应有之义。《条例》中关于切实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的规定,以立法的形式将政策固定下来,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福建特色。


对于提高教师群体的工资待遇,立法先行成为重要特征。今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也规定,要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近期,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对教师的工资予以细化并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

相信随着立法的完善,与政策的持续改进,乡村教师的待遇将会持续改善,有助于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总台记者 郑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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