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自行车盘踞小区 物业清理存难
2019-09-02 09:00:27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
原标题:“僵尸”自行车盘踞小区 物业清理存难 记者探访多个小区存废旧自行车清理问题,“僵尸”物品清理需“主人点头”;政协委员建议配备回收站 8月29日,牛街春风社区党委书记韦春生介绍,被清理的自行车会被集中存放。 新京报记者 吴宁摄 探访1 僵尸自行车占据楼道内外 8月26日,记者来到西城区牛街东里二区。还没走进单元,记者就注意到,1号居民楼外地下室屋顶和小区的角落里堆放了30多辆自行车,其中不少自行车已经锈迹斑斑,车胎干瘪,有的车架已经断裂,有的车身上挂着杂物。这些卫生死角同时还堆满了垃圾和枯枝烂叶。 记者走进居民楼,在1号楼内,几乎每一层的楼道和楼梯间都堆放有自行车,少则两三辆,多则近十辆,其中还包括失去了车座的共享单车。从外观上来看,有的车辆比较新,但粗略算下,近一半的车是老式自行车,上面落满了厚厚的灰尘,已经看不出车体原来的颜色。有的车筐装满了小广告和废纸,还有的车只剩下残缺的车架,车轮、把手早已不翼而飞,完全无法修理再用。一些车辆旁边还有破床垫、垃圾等废旧物品。 在1号楼和2号楼之间的室外角落里,同样摞着好几辆“缺胳膊断腿”的废旧自行车。此外,与1号楼一样,2号楼的长走廊中也停放了“僵尸”自行车和堆物堆料。 “我们这层有好几辆废旧自行车,已经放了好多年了,具体是谁家的我也不清楚。”一位居民说,自行车占据楼道有消防隐患,同时也显得楼梯间非常脏乱。“很多自行车零件都不全了,车架上全是锈迹,万一谁家孩子跑闹刮着了,那可太危险了。这事儿真得有人管管。” 探访2 废旧杂物堆物堆料普遍 记者采访时注意到,在一些小区楼道中贴着“废旧自行车置换5千克大米”的活动宣传。牛街春风社区党委书记韦春生表示,居民共置换了65辆自行车,所有自行车被第三方回收公司拉走处理。 8月29日,记者在春风胡同9号楼附近一块空地上看到,27日和28日清理的室外无人认领自行车已经存放在这里。“我们让志愿者通知了居民,万一自行车还需要使用,可以联系社区寻找。”至于何时彻底将这些车辆清走,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为避免居民找不到车辆的情况发生,这些车辆还将在空地上堆放一段时间。 实际上,除了废旧自行车,记者探访发现,废旧的电动车、家具、大件垃圾等其他“僵尸”物品也长年累月盘踞在胡同和小区里。记者探访发现,部分小区堆物堆料现象非常普遍。在牛街东里二区1、2号楼的楼道里就有凳子、轮椅、鸟笼、油漆桶、瑜伽垫等物品。在石景山区老山东里小区,装修堆料、电瓶车等易燃物直接堆在过道内。对此,受访居民普遍认为,夏天堆弃物味道比较重,而且消防隐患也比较大。 一位20年的物业从业者介绍,针对小区堆物堆料,物业公司一方面由于清理会遭到业主投诉索赔的案例较多,另外物业也担心关系闹僵,业主因此不缴物业费。“其实,物业可以联合社区、消防部门、派出所、城管等部门一起清理。提前一定要广泛告知,清理过程中要拍照录像,留好证据备查。同时做好登记,说明这些物品如何处理。”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燕建议,物业和居委会应对小区情况进行普查,并定期处理。她建议,每个小区至少配备一家回收站,定点收购废品,同时增加收取种类。社区应该建立老年人淘汰家具、家电等大件旧物品的帮扶机制,设立专门的机构上门回收,最好有清晰的明细表。 ■ 延展 楼道堆物或触犯哪些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佳诚物业楼宇管理员詹丽 物业和社区开始清理楼外无人认领的废旧自行车和堆物堆料,拉走了两三车。楼内自行车可能要等到“十一”假期之后再开始清理,要在楼门长配合下,先给自行车贴条告知车主,再联合社区、城管三家一起进行清理。 @牛街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刘向清 清理小区公共空间的废旧自行车,物业是主责单位。如果物业不作为或者少作为,西城区房管局物业科对物业有直接管辖权,通过行政方法监督物业公司作为。 @牛街春风社区党委书记韦春生 目前清理存在难点,有的车可能是搬走居民不要扔下的,但有的车还有主人,尽管一些自行车已经非常陈旧,但居民认为那是他的物品,谁也不能给扔了,有可能刚一清理,居民就打电话报警。所以即便占用了公共空间,社区和物业也不敢随意清理。 我们也曾经采用贴条告知的方法,但居民可能会把条撕掉,然后称没看到。社区不能强制执行,让公安介入似乎也不合适,消防检查执法也会遇到各种问题。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