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舆情播报 > 正文

劳动仲裁典型案例:未申请休假不等同于放弃补偿

2018-11-05 10:49:19 张维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未申请休假不等同于放弃补偿

北京发布劳动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2018年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这十大案例分别是工作履历造假,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获支持;劳动者未申请休年休假,不等同于放弃年休假补偿;合法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和地点,不属于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培训期间付工资,不应计入培训费用;隐瞒利益冲突进行利益输送,用人单位解除合法;多次催告未返岗事后方才提交病假条,旷工解除理由可成立;竞业限制生效条款附期限,限制劳动者权益属无效;及时开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不应设置前提条件;外国人就业同样须参保,签有双边或多边协议方可免除;违约金条款须遵守,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差异。

据了解,这些案例是从2017年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处理的8万余件案件中精心筛选出来的。

这是2015年以来,北京市第四次发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近年来,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不断加强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不断提升。今年1月至9月,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7万余件,同比增长15.3%,结案率达到90.8%,调解率达到52.3%。(张维)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