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给我温暖,我不会让你们失望。”面对长期帮助自己的黄丝带社会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们,家住新疆昌吉市的社区矫正人员小曹道出了肺腑之言。 小曹今年只有16岁。2015年12月,他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在缓刑期执行社区矫正。昌吉市司法局随后将小曹转介给昌吉市黄丝带社会服务中心对其进行帮教。 小曹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和父亲一起生活,因父亲忙于工作忽视了对他的管教,父子之间存在很深的隔阂,社工积极介入引导改善其父子关系。在服务后期,社工还与小曹达成一致就业观念,帮助他先后在两家餐厅从事服务员工作,在其解矫后又协调帮助他学习电焊技术,现在小曹已经掌握了一技之长,实现了自主就业。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昌吉市黄丝带社会服务中心是昌吉州司法局引导自然人成立的昌吉州首家司法社工组织,该中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者拥有的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为不同性质的社区矫正人员“量身定制”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据记者了解,目前,该中心已对244位新入矫人员进行了风险评估、入矫教育和心理辅导;以心理疏导、家庭关系辅导和就业辅导为主要方式,开展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个案服务42位,已结案35人,有11人进入学校,有18人已就业,有9人在学习驾驶技术,有4人正在寻找工作;该中心还以“一对一”个案辅导为主要方式,对40名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和疏导;对26名家庭关系紧张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家庭关系调试,家庭成员接纳社区服刑人员并积极支持教育矫治工作;对32名经济困难的重点服刑人员开展就业辅导,目前已有28人稳定就业。 记者近日从昌吉州司法局获悉,近年来,昌吉州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中,注重理顺政府、社会、市场的关系,通过政府购买、项目外包等形式,全面探索社会主体有效参与社会矛盾、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的机制、模式和途径,积极构建司法行政主导、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政社良性互动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据介绍,昌吉州司法局联合州编办、财政、民政部门出台了《昌吉州司法行政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将法律咨询、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安置帮教服务、法律援助等6类23项服务项目纳入购买服务明细,并在昌吉市、奇台县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试点工作。制定《昌吉州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督促县市在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服务类购买目录中至少选择一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项目化运作。制定出台《昌吉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明确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惩。 目前,昌吉州100余名律师在公、检、法机关轮流值班接访,已累计接待信访群众百余人次,登记接待各类信访案件近50件。 同时,昌吉州司法局还以项目外包方式,创新专业普法教育模式,推动社会专业普法组织和专业人员参与普法教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教育运行机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化。利用各类文化、旅游、美食节等节点,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资金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策划法治文艺专场、法治书画作品展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法治宣传的影响力。自2016年以来,昌吉州开展法治文艺专场、法治书画作品展等活动403场次。 据悉,昌吉州还建立了以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部门联动、社会配合为基础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紧紧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志愿者、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服务,有效推动资源下沉。在有偿聘请法律顾问的同时,积极推动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开展,成立州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组建8支法律志愿者服务队,吸纳法律服务志愿者342人。志愿者主动承担定期深入村(社区)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等志愿服务项目。 昌吉州司法局还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人士在社区矫正等工作中的补充作用,先后指导吉木萨尔县和玛纳斯县成立了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推动社会帮教志愿者参与对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促进他们融入社会。截至目前,两家协会有单位会员71家,个人会员231名。全州各地将志愿者队伍作为社会协同力量的重要补充,普遍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等志愿者队伍。并且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主动参与社区矫正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协调相关部门为重点刑释人员办理贷款、落实宅基地、减免税收等方面的实事30余件,共开展走访慰问和帮扶教育活动400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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