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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一年买卖9000万条个人信息 被抓后供认诈骗案

2017-04-05 07:36:47董春辉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唐丽萍我来说两句

海西晨报讯(记者董春辉)个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不少不法分子盯上了这块“肥肉”,犯罪嫌疑人在网上任意买卖,加价出售。

近日,同安法院将两名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男子判处入狱。在此案中,两名男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买卖个人信息高达近9000万条,令人震惊。

嫌工资低倒卖个人信息

小林是“90”后,文化程度不高,几年前到同安工作,最初在工厂打工。因嫌工作时间长,工资不高又累,小林辞职。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林从同乡小黄(化名)处得知,买卖个人信息来钱快又轻松,小林决定试一次。2015年8月,小林注册了3个QQ号,自称“国家的部门发言人、一手发财数据和银行总监”,到处加群、加好友。

混熟以后,他从网友及网站上下载大量个人信息,加价后卖给他人。这些个人信息涉及面广,既有学生、残疾人的个人信息,又有教师、公务员、公安干警的信息。随着生意做大,小林四处收买信息,有些还从小黄处收购,再加价出售。

2016年5月25日,民警在同安将小林抓获。

次月中旬,警方又在安溪县的一间出租房抓获小黄。

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小林的电脑、U盘内存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统计近9000万条,确认小林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交易金额10万余元,小黄的交易金额11万余元。

被抓后供认诈骗案

小林归案后,不仅对买卖个人信息的罪行供认不讳,还供认了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

原来,早在2013年2月,小林联合老乡阿斌、阿龙、阿华、阿木(均为化名,已判刑),在永定市一小区租下出租房,以“购车退财政补贴”为诱饵,通过拨打电话诈骗,先后作案5起,骗得被害人18712.56元。此后,赃款被追缴,并退还给受害人。

法官认为,被告人小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18712.5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数罪并罚;而同案犯小黄的行为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系共同犯罪。

最近,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小黄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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