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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检察院创新开展“绿色社矫”工作 50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植绿”劳动

2017-03-31 11:00:00  来源:大宁网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大宁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吴丽娜)日前,钟某某参加了一次特殊的劳动和学习。他同其他5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一起来到福安市溪柄镇的鼓润园林业生态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植绿”劳动,及接受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以这种方式来弥补他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也修复他与社会的关系。

原来,2013年,钟某某在山场干活不慎引发火烧山,造成山场过火林地面积481亩,被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由司法局对他实行社区矫正,按照规定他每个月要接受八个小时的劳动改造,八个小时的学习教育。这次特殊的劳动和学习,正是根据福安市检察院开展的“绿色矫正、生态修复”试点工作而安排的。这已是该院试点开展“绿色社矫”工作的第三年。自2015年以来,该院共组织5次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生态修复等公益劳动,参与人数200多人,植造树木2200余株,补种面积40余亩,帮助社矫人员实现修复社会关系和恢复被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双赢效果。

据悉,为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福建生态检察模式,该院以制度护航生态修复工作,明确将生态修复情况作为审前调查评估意见参考,和非监禁刑的罪犯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考核的重要依据,促使矫正对象从事社区服务、生态环境宣传。同时,福安生态检察部门与监所检察部门创新开展 “绿色矫正,修复生态”刑事执行检察试点工作,寓生态修复于社区矫正之中。联合司法局、林业局共同推进该项工作,先后在溪潭廉村、甘棠镇国泽村毁林山场、溪柄镇林业生态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绿色社矫”活动。并与司法局共同挂牌成立“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生态修复公益劳动基地”。

在创新开展“绿色社矫”、深化补植复绿修复工作的同时,该院还大胆探索开展了“增殖放流”、修建污染地排涝渠工程等多样性生态修复工作。共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植复绿近2000多亩,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生态修复金40余万元,极大的修复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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