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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17-03-07 15:22:19来源:中国环境报责任编辑:邹德林我来说两句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按照责任共担、区别对待,多方参与、加大补偿,分类推进、大胆探索的原则,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好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调整等改革试点等七项重点工作。到2020年,实现饮用水水源地、森林、海洋、湿地、耕地、流域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红线管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基本形成公平合理、运作规范、相互衔接、积极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意见》明确,推进3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通过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二是建立市场化的生态保护政策体系,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2017年实现与全国、全省碳市场的有效对接。三是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建立测算方法,分别制定补偿标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2017年研究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2018年研究出台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各区要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提高生态保护补偿的综合效益。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原则、范围、对象、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责任追究等。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形成共同推进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

沈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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