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完善河长制落实最严治水 福建经验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上交流 福建省水利厅厅长赖军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作“河长制”实践典型发言 人民网福州1月10日电(林长生 吴隆重)“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 在1月5日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福建省水利厅厅长赖军就福建推行“河长制”的经验做法作典型发言,引起全国关注。 赖军介绍,2014年以来,福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保障水安全、推行河长制等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水利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明显成效,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Ⅰ~Ⅲ类水占95%以上,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6个百分点,其中Ⅰ、Ⅱ类优质水占47.6%,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 福建是国内较早推行“河长制”的省份之一,各级政府把实行河长制作为加强流域保护、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全省每条河流都由一名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流经的市县乡镇领导任河段长,村级设专管员,其中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由三位省领导担任河长,实现了由省到村五级全覆盖,形成了“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全民参与”的流域保护管理新模式。 做好顶层设计,实现上下联动 福建省从流域全系统、全方位的角度分析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存在的主要问题,综合考虑城市农村、点源面源、岸上水下、上游下游等因素,制定了《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带动出台了《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等十余份配套文件。从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设、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等3大方面提出了19项具体工作任务,细化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河长、河段长的工作职责,形成了系统思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 厦门市拨出专款20多亿,系统整治9条河流;漳州市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三铁治水”,倒逼河长制落实;三明市开展“水质竞赛”、“易信晒河”,每个县每年评出1条最美河流和1条最差河流;……这些创新实践,构成一幅福建全面加强流域保护管理的生动图景。 赖军指出,“河长制”的推行带动了治水理念的转变。福建省以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为平台,以河流水系为单元,各级河长组织水利、财政、环保、林业、住建等部门,用生态的方式、系统的方法,统筹资金、整合力量,统筹涉河项目建设与管理。通过水系连通、生态护岸、生物净化等综合措施,逐步改善河水、改良河床、恢复河滩、重塑河岸,让河流有自然弯曲的河岸、有常年流动的河水、有天然的砂石、有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有丰富的水生动植物、有野趣乡愁,让河流回归自然,再现蓬勃生机,涌现出莆田延寿溪、宁德霍童溪、永春桃溪等一批生态治水亮点。 “河长制”的推行也带动了福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的有效落实,以及河道岸线保护和河岸生态、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警戒“三条蓝线”管理制度的创新实践,水功能区达标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提前实现,河流市场化管护得到推广,流域补偿机制得到全面铺开,已经筹集10亿元用于流域生态补偿,并将逐年增加。同时,福建省建立了部门协作的热线联络、系统联动的应急处置、从上到下的督查通报、自下而上的层层述职、逐级组织的严格考核等机制,确保河长履职到位。 着眼长效管理,落实最严治水 赖军表示,今年福建将在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明确河长职责,在省市县乡四级设立“总河长”,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担任,总河长负责总调度,并指导下级河长开展工作;省市县三级成立“河长办”,挂靠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总河长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反馈与考核评价等工作;县乡村三级配齐巡查、保洁、监督等三大员。各级河长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四个核心任务开展工作。 为形成常态化监管体系,强化“河长”责任的落实,福建省将搭建河长监管平台,推行“河长制”网格化管理,开展日巡查、月督查、季抽查和第三方监察;设立河长微信群,不定期晒出河道现状图片、情况说明等,督促每位河长履职尽责;设置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倒逼河长、河段长履职尽责。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河长,实行行政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保护河湖水系,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福建长远发展。赖军强调:“我们将通过全面落实河长制,让每一条河流都焕发生机活力,让每一条河流都充满个性魅力,让每一条河流都承载乡愁引力,让每一条河流都展现不同的文化软实力,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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