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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福建工商业用户执行尖峰电价

2024-07-01 09:08:40作者: 曾宇姗来源: 东南网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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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福建工商业用户执行尖峰电价

7月—9月11:00—12:00和17:00—18:00,价格上浮80%

东南网7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宇姗)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8号),福建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有调整(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有效期五年)。其中,全省工商业用户仅在7月—9月执行尖峰电价,居民、农业电价不受影响。

记者了解到,自2023年1月1日起,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均要执行尖峰、高峰、平时、低谷四个时段分时电价。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分时电价机制,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8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原来的基础上明确仅7月—9月执行尖峰电价,其余月份分峰、平、谷三个时段执行。今天起执行尖峰电价,具体时段为11:00—12:00和17:00—18:00,价格上浮80%。

电价机制的适时调整有利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促进新能源的发展和消纳,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相关用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或前往营业厅获取电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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