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民生> 正文

五香条(卷)在厦有了食安标准

2024-06-05 09:15:15作者: 陈泥来源: 厦门日报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产品标签须标注猪肉含量

技术指标上,标准对五香条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限量和微生物指标等都进行了规定。其中,特别将蛋白质、食盐、淀粉、过氧化值和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作为产品的重要质量指标,做了明确规定。

“五香条(卷)的主要原料为猪前腿肉,蛋白质指标主要为衡量猪肉的含量。”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厦门市供厦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静介绍,五香条产品蛋白质指标为每100克中不得少于8克。

在五香条(卷)中加入淀粉,一方面可以起到肉质鲜嫩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起到黏稠剂的作用,便于馅料黏合、易于包裹于豆皮中。但淀粉过多加入会降低产品的品质。为确保产品符合工艺要求又不影响产品品质,标准规定淀粉含量每100克中不得多于10克。“有了标准,以后五香条里猪肉和淀粉各加多少就有了统一的尺度。”标准起草人之一,福建省胜福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洪胜煌说,“通过蛋白质和淀粉的限量指标,更便于企业控制产品的营养和口感,保证品质,也可避免以次充好。”

此外,为控制产品的新鲜程度,防止其腐败变质,标准对反映产品鲜度的主要指标——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作出限定,规定每100克中不得高于10克,严于预制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要求推荐标准的要求。

五香条在制作过程中会加入保水剂磷酸盐,以获得缩水效果,使得肉质更嫩、更鲜美。为体现供厦食品的高品质,标准还特别规定,五香条产品除了磷酸盐外,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高静介绍,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标准中增加了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注主料猪肉含量的要求。由于标准适用的是预制菜品,其食用方法(即烹调方法)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标准还特别要求产品在标签中应标注食用方法。

链接

标准让地方美食“走得更远”

“此次五香条团体标准的出台,旨在提升供厦食品安全水平,也是厦门在食品领域打造‘厦门标准’的又一尝试。”市食安联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不少地方传统美食都努力从“深巷”走向四方。但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速食产品线的研发,偷工减料、“挂羊头卖狗肉”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消费者体验和美食本身的口碑,不利于地方美食形成产业规模。在此背景下,制定标准无疑有利于树立标杆品牌,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据了解,2020年起,市食安办指导市食安联,逐步建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供厦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供厦食品安全标准”指的是结合厦门实际,对标国内国际先进食品安全标准,由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目前已发布的供厦标准达105个,累计两千多项指标严于国家标准。其中不乏手工面线、土笋冻、马蹄酥、姜母鸭等,立足厦门本地特色制定的传统特色食品供厦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特色小吃食品标准的空白。2021年,市食安联推动厦门老字号协会和多家知名土笋冻小作坊制定的《供厦食品 土笋冻标准》,日前还成功升级为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在此次发布实施的五香条(卷)供厦标准中,见不到“适量”“少许”等模糊制作说明的出现,而是从感官性状、营养成分等方面将制作流程进行了量化。“地方传统美食要走向更大的市场,没有统一的标准,品质和风味千差万别,就很难形成品牌效应。”采访中,几家五香条生产企业代表都认为,制定统一标准,不仅能有效保障食品的安全,也是地方传统美食实现品质化、品牌化、产业化的必经之路。

“以标准搭桥,地方美食在对外发展的过程中才不会变质、变味。”市食安联相关负责人表示,供厦食品标准将继续把保障民生放在首位,通过保留美食最核心的传统特色,引导店家规范美食制作,改变经营模式,让地方特色美食拥有更安全的生产环境、更地道的生产工艺、更优质的服务,让消费者可以吃到更加卫生和安全的美食。

1 2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