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区法院发布“劳动碰瓷”典型案例
2024-05-15 08:54:40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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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接连状告 15个“前东家” 海沧区法院发布“劳动碰瓷”典型案例,提醒用人单位注意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海法)一名“打工人”在5年里接连状告15家用人单位,为何入职一家状告一家?近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一起关于“劳动碰瓷”的典型案例。 案件 入职十余天就辞职 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去年5月下旬,谢某到某橡胶公司应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为谢某缴交社会保险。仅十余天,谢某就提交书面《员工离职申请表》。此后,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日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1.1万余元。因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双方闹上了法庭。 法官在审理时发现,自2018年起,谢某在全市范围内先后起诉了15家就职过的用人单位,诉求也非常相似,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加班工资,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谢某在每家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都不长,一般一到两个月就离职或者被辞退。谢某提交的证据包含大量录音、录像、照片,从时间来看,他从应聘起就开始固定相关证据。在庭审室,谢某表示,他并非自愿离职,而是公司强迫他在离职单上签字。 在本案中,法官细致比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与谢某实际出勤天数、加班情况,认定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谢某的工作日工资、加班工资。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谢某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官表示,谢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在离职单上签名产生的法律后果应有充分认知,应对签字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因此,谢某因个人原因辞职,又要求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海沧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谢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说法 “劳动碰瓷”违反诚信原则 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记者从海沧区法院了解到,从2022年至今,该院共审理5件涉及“劳动碰瓷”的诉讼纠纷。承办案件的法官介绍,个别劳动者专门选取管理不规范的中小企业就职,利用用人单位的疏漏与制度的缺失,通过消极怠工、主动找茬、秘密取证等方式主动提出辞职或诱导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辞退处理,然后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试图通过引发劳动争议获取额外利益。这样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用工管理制度,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日常管理中,对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应当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知悉并签名确认。另一方面,劳动者要树立诚信维权观念,不可将法律法规的保护当作个人不劳而获的捷径,否则就业之路越走越窄,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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