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伏季休渔期后天开始 688艘渔船将回港“休眠”
2024-04-29 09:06:13来源: 厦门日报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688艘渔船将回港“休眠” 厦门海洋伏季休渔期后天开始,8月16日12时前禁止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吴晓菁)从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厦门实施海洋伏季休渔,为期三个半月。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今年将继续执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厦门伏季休渔渔船688艘 据悉,今年厦门市执行伏季休渔渔船共688艘(不含42艘正在更新、改造的捕捞渔船)。其中,捕捞辅助船8艘,刺网渔船679艘,拖网渔船1艘;思明区伏休渔船2艘,湖里区3艘,翔安区466艘,集美区175艘,海沧区42艘。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表示,伏季休渔的船只包括除钓具渔船外的所有作业船只,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相关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方案,逐级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伏季休渔期间严禁非法冰鲜杂鱼交易 伏季休渔期间,厦门的活鱼运输船应当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运载捕捞渔获物。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辖区活鱼运输船有关情况,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此外,伏季休渔期间禁止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 所有未参与自愿休渔钓具渔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等未休渔船,应当在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渔港集中停靠,并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船位检测、渔获物定点上岸等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等规定进行捕捞。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并落实集中停靠监管措施。各区应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按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强化对渔船的严管严控 伏季休渔期间,厦门将通过渔船点验、随机抽查和船位监视等监管措施,从源头杜绝伏休渔船违规出海作业。具体来说,在全市范围内推动落实渔船点验常态化、制度化,精准掌握渔船动态;通过渔船通导系统,实时监视伏休渔船动态;科学安排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进伏休渔船“双随机”抽查机制落实。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表示,对于查获的在册渔船,一律按照年度补助政策扣除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涉渔“三无”渔船一律没收拆解;构成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