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男子冒充律师倒卖个人信息被提起公诉

2024-04-15 08:05 作者:彭菲 吴昌辉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李霖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冒充律师倒卖个人信息栽了

男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集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吴昌辉)身披专业人士的外衣,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之实——近日,一名冒充律师的男子“栽了”,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集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3年4月,庄某某通过境外一款社交软件认识了网名为“歌某”的网友。聊天中,歌某为庄某某介绍了一条“生财之路”——倒卖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从中获利。

为了给自己的生意增加“流量”,2023年6月至8月,庄某某还登录“无讼律师”“小红书”等App,将自己包装成律师,在一些“目标客户”发布的帖子下以评论方式“打广告”,宣称可以帮人查询信息。

经查,庄某某向他人购买或者非法下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600余条,这些信息涉及个人的户籍信息、婚姻登记情况等。庄某某再以每条信息2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向客户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2023年8月,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而他只是一名普通的务工人员。案发后,庄某某主动上交了非法所得。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庄某某的行为已经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对公民财产、人身安全造成威胁。集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庄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