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的“厦门经验”
2024-03-21 08:46:37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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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改革发展 推动立法与改革有序衔接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 30年来,厦门始终把立法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全局工作重心在哪,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既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以法破除体制障碍,以法推进改革创新,为加强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供法治保障。 全国首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吸收借鉴国内外社会治理和纠纷解决的先进理念和实践成果,很多内容具有开创性意义。专家认为,这部法规为国家建立科学系统的纠纷解决体系和其他地方的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全国首部多规合一管理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同样为地方推动“多规合一”改革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有成效”的实例。这部法规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破解行政审批改革中面临的制度性障碍,从根本上促进和保障“一张蓝图干到底”。“打造多规合一厦门样本,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获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全国首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构建全链条制度体系,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升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推进招商引资提供高质量的制度支撑。 全国首部国土空间信息管理方面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信息管理若干规定》,构建起国土空间信息汇集管理的全流程管理体系,促进城市土地规划管理与数字化技术充分结合,推动城市治理效能的升级换代。 法治与发展相适应、与改革相衔接、与开放相融合,30年来,厦门在法治轨道上激发出传统与新兴领域的创新活力,有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服务生态保护 筑牢城市高颜值的法治屏障 厦门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是什么?答案是《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习近平同志在厦门工作时,针对筼筜湖治理,创造性提出“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20字治湖方针,开启了鹭岛生态的蝶变之路。30年来,厦门牢记嘱托,盯紧生态领域立法,用一部比一部严格的法规筑牢城市高颜值的法治屏障。 1994年3月,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那年7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随后数次进行修订,并于2009年重新制定,系统总结了厦门生态环境保护中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和成熟经验,更针对环境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规范,全方位完善相应的制度设计,守护好城市高颜值。 1997年、2020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厦门市筼筜湖区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的20字治湖方针,不断打造筼筜湖区保护升级版,用法治守护“城市绿肺”。2022年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通过立法把20字治湖方针推广到全市河湖水体治理工作中,切实提升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30年来,厦门先后制定30多部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相关法规,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上法治化、良性发展的轨道,为厦门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荣誉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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