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产业升级 紧盯中心工作,持续激发创新动力
新质生产力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也是加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发展动能转换的关键。在新的产业发展背景下,特区立法更是紧盯中心工作,与时俱进。
2022年3月1日,经过深入调研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要创新主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后,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以法治方式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厦门科技创新活动,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性制度。
市科技局副局长黄慰萍介绍,《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助力厦门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如今,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已经成为全市上下的广泛共识,以科学城建设为抓手,厦门构建起“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未来产业园+创新飞地”孵化培育体系,科学城内“三谷”等核心载体累计注册各类企业超过1600家。
去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在人才保障、资金支持、金融扶持、科技支撑等多个领域,打通从科技到产业的“强通道”,也进一步强化了厦门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的法治保障。
伴随着数字产业的迅猛发展,厦门适时出台《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利用、赋能实体经济,完善数字产业链,支持开展数据跨境流动。
厦门还围绕“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聚力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创新产业发展,以及创新主体培育、创新人才培养等,加强上层制度设计,努力以良法善治为新事物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创造良好要素保障环境,填补相关领域立法空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声音
●张凌云(市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经济领域立法始终是经济特区立法的重中之重。从中长期规划的角度看,经济特区经济方面的立法应考虑围绕新时代特区改革开放事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需要,科学借鉴改革开放前沿区域先行做法,在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和开展新兴领域立法等方面发力。尤其要坚持以“小政府、大市场”的原则,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导向开展经济立法工作。
●许志端(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厦门大学中国营商环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建设覆盖数字经济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将成为未来营商环境建设的必经之路。与传统营商环境将评价的主体聚焦在更为广泛的经营主体群体相比,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评估不在于追求评价体系对于各行业企业的覆盖,而在于为数字企业的外部商业环境作出深度的评价。拥有特区立法权优势的厦门,在加快数字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上大有可为。
●陈雪(厦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聚焦企业需求,激发新动能,释放新活力,从立法层面的制度设计,有力地促进厦门持续优化一流营商环境,也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带来极大的确定性。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本在于建立健全和坚决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当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经济发展新形势对完善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要求,厦门可以继续用好特区立法权这一重要抓手,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黄慰萍(市科技局副局长):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专门立法,为厦门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明确科技创新在厦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明确了完善财政持续稳定支持(应用)基础研究的发展机制,有助于厦门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