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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厦门发布16条措施

2024-02-26 08:54:51  作者: 吴君宁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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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 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厦门发布16条措施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积蓄未来发展新势能,提高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水平 ●至2026年将统筹不少于300亿元的财政科技资金、带动各类资金3000亿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君宁 通讯员 曾广明新春伊始,厦门科技创新工作以“开年即冲刺”的姿态抢开局,谋发展。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 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一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积蓄未来发展新势能的接力赛按下了快进键。

随着《若干措施》的正式实施,厦门将持续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科技集群综合竞争力,提高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水平,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发展新动能。

《若干措施》在增强区域创新策源能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科技创新“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体系、营造更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创新生态等四个方面提出16条措施,有效期3年。

厦门2023

科技创新成绩单

全球“科技集群” 厦门位居第80位

2023年,厦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发展步伐坚定有力,树立起厦门科技创新品牌“苏颂工程”(即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以科技创新引领发展动能转换取得积极进展,成绩有目共睹:

2023年9月2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23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厦门位列全球“科技集群”第80位、“科技强度”第81位,较上年分别提升11位、12位。

2023年11月22日,全球知名学术出版机构施普林格·自然发布《2023自然指数—科研城市》,其中全球领先科研城市及都市圈最新名单显示,厦门在自然指数科研城市排名上升25位,跃升至全球第38位。

厦门科学城

从“搭框架”转向“强功能”

去年,厦门组建厦门科学城管委会,编制《总体概念规划》,构建产业孵化培育体系,厦门科学城从“搭框架”向“强功能”转变,并新签约“可靠性系统工程研究院”等8家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嘉庚创新实验室研制的百千瓦级PEM电解水制氢电解槽入选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翔安创新实验室获批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疫苗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全市科技创新大会上,《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正式发布,引导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去年全市共立项支持52个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以及146个产学研合作项目,突破8英寸碳化硅外延晶片量产技术、高品质氮化铝粉体材料产业化关键技术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全年实现净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600家,资格有效总数超过4200家,海辰储能等7家企业入选国内独角兽、准独角兽榜单,占全省78%。

2023年,全市共登记技术合同8025项,合同成交金额达173.58亿元,同比增长29.34%;支持实施513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推动企业成为成果转化主体。

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实施以来,厦门持续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厦门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首批参股子基金已有8只落地,引导金融机构新增发放科技信用贷款、科技担保贷款等科技类贷款超过56亿元,营造了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

背景

2023年以来,中央赋予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等重大使命与任务。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以及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两会等对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增强科技集群综合竞争力,厦门出台了《若干措施》。

目标任务

根据《若干措施》,厦门将持续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进一步聚焦以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创新,在做大科技创新资源增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上发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水平。

四大方面

增强创新策源能力

1.健全一个体系

在《若干措施》中,厦门提出将进一步提升厦门科学城创新引擎功能,推动研发产业集聚,健全“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标杆孵化器+未来产业园”全链条产业孵化培育体系。

2.打造一个平台

《若干措施》提出,厦门要打造高能级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今后,厦门将继续加快建设嘉庚创新实验室、翔安创新实验室,策划福建海洋创新实验室、智慧储能大型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3.建设一个孵化园

去年12月16日,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在厦门正式揭牌,中俄数字经济研究中心、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厦门办事处等项目入驻。根据《若干措施》,厦门将鼓励金砖国家知名高校院所及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合作组织等在孵化园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给予经费资助。对促成金砖国家科技成果在厦转化落地或厦门科技成果在金砖国家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奖励。支持举办金砖国家创新创业类大赛、“加速营”类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

4.加强交流合作

《若干措施》还提出加强科技交流合作,推进实施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以及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伙伴的科技与产业交流合作,建设若干“创新飞地”或海外协同创新中心,以“运营补助+绩效奖励”相结合方式给予运营合作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

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支持企业建设内部研发机构

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等内部研发机构。对首次或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及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2.承担项目 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强化企业科研组织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提出技术需求、梳理产业链供应链核心关键技术难题,形成科技计划攻关任务。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省创新实验室等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向研发。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企业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项目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3.成果转化 最高2000万元支持

强化企业成果转化主体地位。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厦落地转化,纳入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体系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同时,鼓励技术交易,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4.国有企业 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

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厦门将通过支持国有企业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试点投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试点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挂职国有企业科技副总;提高科技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中的考核权重;支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空间建设专业孵化器、小试中试平台、成果转化基地等载体;健全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等举措,激发国企创新发展活力。

5.未来产业 设立研发资金“厦门专项”

厦门将提升未来产业体系化创新能力。包括制定未来产业科技创新路线图,健全“揭榜挂帅”等机制,从需求牵引和技术推动双向发力,推进关键产品、核心技术攻关突破。试点在顶尖高校院所、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设立研发资金“厦门专项”,支持企业与相关机构建立深度、持久的产学研合作。继续举办“苏颂杯”未来产业技术创新赛,承办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路演行动专场活动等。

“财政政策+金融工具”体系赋能

1.强化财政科技投入

包括:2024-2026年统筹不少于300亿元的财政科技资金,带动各类资金3000亿元,重点支持建设省创新实验室、科研基础设施等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以及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创新。推进科技扶持资金“拨改投”,扩大科技扶持资金竞争性分配的规模和范围。

2.完善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包括:推动科创风投基金、增信基金、技术创新基金等基金总规模增加至1000亿元,统筹科创风投基金支持初创期企业成长,增设科创增信子基金,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扩大到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投入和技术转移,支持成长期企业加速壮大。鼓励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国企战略发展基金等支持企业并购、转型和产业上下游协同,支持成熟期企业做强做优。

3.支持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若干措施》指出,将通过专项债、基金、国企投资、引入社会资本等多元化方式,支持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科研基础设施运营的长效机制。对科研基础设施形成的科研成果给予跟投支持和配套服务。

4.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此外,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更多引入企业用户、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第三方机构等参与指标设定和开展评价。

营造更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创新生态

1.深化科研管理服务机制创新

将推进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拨投结合”新范式支持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允许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允许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委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代表本单位统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具体包括:高标准建设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展示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产业规划类、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鼓励企业通过PCT国际专利获得海外发明专利。

3.加强组织和机制保障

为推动重点任务实施,厦门还将加强组织和机制保障。建立健全厦门市委科技委员会工作机制,统筹全市财政科技资金、科技创新政策。建立定期评估机制,依法依规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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