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办法》1月1日起实施
2024-01-20 12:52:28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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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放宽 保障力度更大 《厦门市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办法》1月1日起实施 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东城 通讯员 林依静)为进一步关爱和服务职工,市总工会在全市职工中继续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厦门市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和以前的办法相比,新办法放宽了参保条件,职工享受的保障力度更大。 厦门从2006年起在全省率先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深受广大职工欢迎。据统计,参加第十八期办法的职工总数近70万人。 参保条件放宽 上一期办法规定,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需满足职工本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下(不含)的,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80%;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含)的,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50%等条件。 新办法放宽了条件,只要满足厦门市在职职工(不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职工和退休返聘在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80%;其他单位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50%这些条件即可参加。 参保时长灵活 上一期办法规定,每人60元参加为期12个月的保障计划。 新办法更加灵活,参保不足一年的可按月计算,保障费按每人5元/月。保障期限从参保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与自然年度保持一致。 达到标准可享省总工会补助 新办法规定,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医保的被保障人,享有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累计最高限额3万元,省总工会大病补助累计最高限额15万元。其他被保障人,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累计最高限额3万元,不享受省总工会大病补助。 也就是说,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医保的被保障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医保基金支付总额、厦门市第十九期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各项补助后,达到5000元以上的,按档给予省总工会大病补助。省总工会补助标准从1500元至15万元不等。 省总工会大病补助无需职工自己提出申请,市职工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进行申请,于次年进行全年累积计算,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流程。 申请补助时限放宽 上一期办法规定,申领各类补助金、慰问金,应在被保障人出院、被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或确定残疾登记180天内向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新办法则放宽时限,本期保障期内的补助(慰问)申请,受理截止日为2025年8月31日,逾期未提出申请即视为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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