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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指导意见

2023-05-26 17:21:51作者: 张海军来源: 厦门晚报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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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推动将“资源”转换为“资产”

厦门出台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指导意见

厦门晚报讯(记者 张海军日前,厦门银保监局联合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关于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聚焦金融支持绿色建筑领域,从支持对象、金融服务要求等方面,推动金融机构将绿色低碳“资源”转换为绿色金融“资产”,助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

支持范围

绿色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及上下游产业链

《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提供满足其投资、生产、设计、建造、改造、运营维护和消费等全生命周期及绿色建材等绿色建筑上下游产业链需求的金融服务,包括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融资、绿色债券、绿色供应链融资、绿色住房按揭、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融资产品和绿色性能保险、工程质量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综合保险服务。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意见》强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释放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潜力,将绿色金融支持工具优惠利率、内部绿色贷款的FTP(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政策向定价端传导,向绿色建筑等低碳发展方式倾斜配置金融资源,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支持对象

建设工程项目须具备五个条件中的一个

《意见》指出,建设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机构可认定为绿色建筑项目并提供相应绿色金融服务:

1.施工图审查机构针对符合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的审查报告书;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设计阶段评价意见,符合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要求或装配率达到60%及以上;

3.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超低能耗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试点、示范项目;

4.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建筑节能和绿色改造相关技术评价要求的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工程项目;

5.与市建设局签订《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定品质指标监管协议》约定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该项目所涉绿色项目融资、绿色住房按揭等可纳入绿色融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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