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神器”超期且损坏 厦门一企业吃罚单
2023-04-20 08:51 作者:刘艳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
“救命神器”超期且损坏 企业吃罚单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应急救援物资要经常性维护保养 厦门日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 宋海龙)在火灾事故中,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可是“救命神器”,日前,厦门一企业因配备的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未处于适用状态,吃了罚单。 窒息或中毒是火灾致人死亡的最主要原因,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则可以有效防止有毒气体和尘埃对人体的伤害。 2023年3月14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配备的应急物资装备中有6个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均已超过有效期且已锈蚀损坏,未处于适用状态。 该公司未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处于适用状态,涉嫌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随即,市应急管理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表示,应急救援物资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资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使其处于适用状态。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和灾难,应急救援物资是保障自身或救济周边的重要物资,要做到有备无患,常备无难。 【相关】 法规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处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有奖 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于实名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核查属实的,最低奖励3000元。 此外,根据省应急厅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相关规定,如果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30%。 举报途径 1.通过关注厦门12345微信平台或直接拨打电话“12345”举报; 2.通过厦门政务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3.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4.扫描二维码进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