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思明区> 正文

厦门思明区发放优惠券 商家下月可申请补贴

2023-02-17 09:27:54作者: 吴佳来源: 厦门晚报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思明区发放优惠券 商家下月可申请补贴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佳)参与发放“福鹭新年,思明送喜”百万新春消费券的思明区商贸综合体、商超、餐饮企业可申报相关补贴了,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6日-3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邮寄或书面递交至该区商务局商贸服务办公室,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该区商务局邮箱(smq_swj@xm.gov.cn),申报材料可在思明区政府网站下载。

本次申报对象包括:思明区辖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贸综合体,2022年1月-12月“一套表”统计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思明区限额以上商场、百货、超市,“一套表”统计营业额5亿元(含)以上的思明区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以及“一套表”统计营业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思明区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上述四类企业若在今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通过各类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发放消费券,思明区将对活动期间真实消费(核销)的消费券商家券面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符合条件的商贸综合体、限上商场、限上餐企等,每家补贴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10万元、4万元。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