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厦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购买金饰留神“计量坑”

2023-02-06 08:57 作者: 陈泥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购买金饰留神“计量坑”

“按克”还是“按件”要分清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恬厦门市场监管部门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时分清是“按克”或者“按件”销售,别落入“计量坑”。

只告知“一口价”

却不说计件销售

曹女士近期正筹备婚礼,春节假期,她来到海沧某金店选购结婚用的金饰,经过挑选后购买了一对黄金戒指及一个黄金手镯,总价21500元。付了钱回家仔细一算,曹女士感觉“不对劲”:按照每克的金价来算,黄金饰品重量不太对。她向商家提出质疑,对方却称,曹女士购买的是标价类金饰,即“一口价”黄金饰品,不以重量为单位进行销售,只标明销售价格计件销售。

“当天店内销售人员推销时,只说是‘一口价’产品,并没有告知是计件销售的。”曹女士表示。无奈之下,她拨打了12315请求帮助。经海沧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按克计价,为曹女士调换其他产品。

票据未注明是“一口价”商品

付款后才知道是按件计费

张先生趁节日商家做活动,购买了一枚黄金戒指,售价2174元。他付款后发现,票据上仅注明戒指的重量为2.73克,且未注明为“一口价”商品,后咨询商家才知道是计件收费。“商家未事先告知是计件销售。”张先生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或按克计价。经海沧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张先生换成按克计价的商品。

【提醒】

销售人员

应主动详细告知商品信息

市场监管人员表示,黄金饰品按克销售或者按件销售都不违反国家法律。但销售人员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时,应当主动详细告知相关内容,按规定明码标价,对消费者履行主动告知义务,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换购黄金首饰时,也一定要分清楚“一口价”计件黄金首饰和普通按克售卖的黄金首饰的区别。“计件”黄金是按照件数进行销售的饰品,不论饰品黄金克重多少,直接按照标价出售;“克重”黄金则是按照黄金克重进行计价的传统足金商品,在克重价格外还需收取一定的加工费。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