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摘“国字号”荣誉 厦门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22-11-21 09:06:58来源: 东南网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厦门再摘 “国字号”荣誉 获评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东南网11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宇姗 通讯员 陈智勇)11月19日上午,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昌年会上,厦门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为全国第二个获此殊荣的副省级城市。这也是继1997年获评首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6年在全省率先获评“国家生态市”后,厦门市获得的第三个国家级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性荣誉。 与此同时,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双双获得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标志着厦门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覆盖;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思明区人民政府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分别获评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 一项项荣誉是对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的最佳肯定,也印证了“高素质高颜值厦门”的美好生态图景。据介绍,这些荣誉得益于历届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五位一体”建设全过程。其中,“厦门后花园”同安区紧盯“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三大战略任务,以打造生态人文名胜区为目标,走出一条具有同安特色的生态文明之路。全市最年轻行政新区和“跨岛发展”主战场翔安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阔步迈向“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绿色发展之路。鼓浪屿街道围绕“历史国际街区+当下真实社区+著名旅游景区”定位,不断提升城区品质,让鼓浪屿的美360度无死角。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则持续深入开展湖区治理与生态保护建设,成功将昔日令人望而生畏的“臭水湖”变身为“都市绿肺”“城市会客厅”,成为我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优秀典型。 记者从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历届市委市政府在发展的不同阶段,都坚持“生态优先”为指导思想,制定颁布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等30余部与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保护有关的法规规章,为厦门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