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厦门海沧两家粮油店违规卖盐被查处

2022-08-09 13:31 作者: 陈泥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海沧两家粮油店违规卖盐被查处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张钧鑫)近日,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两家粮油销售企业因违规销售食盐,被立案调查。

在新垵的一家粮油店门口,执法人员发现一袋待售的散装食盐。经调查,该散装食盐为食品加工用盐(未加碘),且商家无法提供该食盐进货凭证。执法人员指出,该店存在涉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散装食盐、作为非定点零售企业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在霞阳东路的一家粮油公司,执法人员发现现场经营有“淮盐”,但商家无法提供该食盐供应商的食盐定点批发证书等资质,涉嫌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

执法人员提醒,食盐零售单位购进食盐时,应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并保存合法的有效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广大涉盐经营户可以登录中国盐业协会官网“盐行业信用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资质企业的名单。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