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法院宣判全市首例涉生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20-09-09 12:01:04来源: 东南网责任编辑: 夏菁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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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1日讯(通讯员 同法宣)7月31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叶某文等11人涉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罪等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系一起“地头蛇”、不法商人、村干部相互勾结,在省重点民生项目工程建设中实施违法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地头蛇”、不法商人、村干部组成“铁三角”,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充当“保卫组”,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项目工程建设中采取堵路、殴打、挑起纠纷等多种暴力、威胁手段,实施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叶某文以犯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全案并处罚金合计人民币186.6万元;继续向被告人叶某文等人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94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同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文系多次受到刑事处罚的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叶某源、叶某湿原系同安区莲花镇某村村书记、村主任,被告人叶某图原经商。2011年以来,被告人叶某文伙同被告人叶某图、叶某源、叶某湿等人,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叶某煌等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被告人叶某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叶某图、叶某源、叶某湿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叶某煌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同安区莲花镇某村一带实施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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